观点:政治化手段无法妥当地去政治化

时间:2021-08-26 09: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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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观点

日前香港律师会周年会员大会的理事选举由五名“专业派”成员取胜,教育专业人员协会亦表示将于星期六(8月28日)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修改会章以便启动解散程序,立法会则正在审议收回会计师公会发牌及审核监察权的法案,此外还有消息指出支联会常委已通过决议解散,至于政府就区议员宣誓程序的安排也是一拖再拖,种种事件反映香港的专业与政治团体生态出现很大变化。

《基本法》第27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第142条则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继续承认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所承认的专业团体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本地专业、政治团体当然不能借此合理化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但对其他合法且未能证明做出相关行为的组织作出无理针对显然也有违上述条文。

专业团体也要专业看待

毋容置疑,专业团体不应该接受政治势力的骑劫,尤其必须注意别被政治议题左右立场以至忘记自身使命,可是此类要求其实亦同样适用于政府与外界对待相关组织的态度。譬如会计师的监管制度改革本来已经展开多年,业界以往普遍亦系抱持正面态度,而当此一问题近期再被摆上枱面以后,有人立刻先入为主判断港府作政治报复或灭声,有人则试图罗织会计师公会“政治化”的往绩,两者实际都未能够公允地看待专业团体事宜。

再以刚完成了理事改选的律师会为例,“开明派”原先在20名理事席位中仅占6人,其参选者即使计上因故退出的罗彰南依然只有4人而已,亦即就算他们全胜亦无法让“开明派”取得过半理事位置,不过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事前却高调向传媒宣称该会“被政治凌驾其法律专业的话,特区政府亦同样会考虑与其终止关系”,这番话等同意味政府与律师会关系竟然可以随几名理事当选与否有所改变,而非按照一套客观和稳定的准则,这一定程度上也是在以政治化方式应对可能政治化了的专业团体。

看法律原则而非政治手段

这种以政治而非法律手段应对政治化组织或人士的情况,其实亦不限于专业团体。像是《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生效至今将近百日,区议员宣誓安排却始终未见踪影,其间各类“吹风”消息不胫而走,迫使大量泛民主派议员辞职,连带拖累个别地区议会无法运作,可是不论区议员要宣誓甚或是赔款,政府明明都应该以法律理据说清楚,而非含糊其辞、一拖再拖,被外界猜测为政治操作。

至于教协、民阵、支联会等专业或政治团体相继宣布解散,相关组织、人士实际有否做出违法行为都只是由警方调查当中,至今并未经过任何正式起诉或审讯的过程。在遵守本地法律的前提之下,政治组织或议政者均应该获得充足生存和活动空间,若然他们涉嫌违犯法例则应该以法律手段处理。毕竟一些政治手法可能足以令得别人知难而退,但其原则性难免引发进一步怀疑,这样何尝又不是在将问题继续政治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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