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港首宗国安案件定罪 法庭划出红线禁区

时间:2021-07-28 08:5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明报

明报社评

《港区国安法》首宗案件在高等法院裁决,被告唐英杰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及一项恐怖活动罪成立。国安法涵盖“四大罪行”,外界一直关注法律红线所在。高院今次裁决,就“光时”口号是否带有港独含意,以及有关“煽动”及“恐怖活动”的犯罪元素等,作出界定及说明,作为判例具有指标意义,对日后执法司法将有重要影响。唐英杰案法官尚未听取求请及量刑,现在讨论上诉言之尚早,被告犯案时,是否意识到触犯国安法的严重性,外界并不清楚,观乎当日街头氛围,有人为唐英杰所作所行“欢呼”,实际效果是推波助澜,鼓励他人挑战国安法。杀君马者道旁儿,唐英杰面对严重法律后果,对社会亦是一个深刻教训。

唐英杰两罪成立

“光时”口号成焦点

去年7.1,即国安法正式生效翌日,唐英杰驾驶电单车,展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穿梭港岛多区,其后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撞倒3名警员。警方引用国安法,控告唐英杰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为本港首宗国安法案件,由于没有先例可援,司法机构如何处理,备受各方关注。国安法下保释门槛较高,审讯亦可以不设陪审团。唐案开审前,被告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最后由法庭奠下处理准则。上诉庭表示,陪审团审讯并非绝对的权利,亦不是达至公平审讯的唯一方式,驳回司法覆核上诉,确认案件交由高院3名指定法官共同审理。

国安法“四大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法例去年实施以来,外界关注焦点之一,是四大罪行具体法律红线为何、什么行为会被定罪。不同案件情节千差万别,如何理解相关法律、司法尺度为何,必须看具体判例。黎智英案关乎串谋勾结境外势力,泛民初选案则关乎串谋颠覆政权,两案尚待审理。唐案则涉及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的部分,高院今次裁决,在这两方面都划下了一些法律界线及准则。

“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是否带有分裂国家之意,乃是唐案一个争议点,控辩双方分别找来历史学者及社会学者作证,各执一词。观乎裁决书,3名法官虽未排除不同人对“光时”有不同理解,惟放在案发社会时空及具体语境,这口号至少对一些人来说有分裂国家意思,辩方专家证人亦承认,“光时”其中一个可能意思是香港独立,所以裁决认为,被告当日展示这句标语在港岛游走,“能够煽动”他人干犯分裂活动;被告明知“光时”有此含意,手机内亦有警告违反国安法的“紫旗”截图,仍然四处展示相关旗帜,证明有传递分裂国家信息的意图。另外,法庭亦就恐怖活动罪加以说明,重点之一是严重暴力行为不等于要有人严重受伤,这并非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元素,被告为了政治主张,向作为法律治安象征的警队,作出故意及严重挑战,已对守法公众造成恐慌。

怂恿犯法当“烈士”

杀君马者道旁儿

干犯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囚10年,至于干犯恐怖活动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唐案法官如何量刑,外界拭目以待;唐英杰日后会否就定罪或量刑提出上诉,当然也是未知之数,原审裁决未来可以有变,但也可能不变。有关“光时”的争议,严格来说,法院只是指出这句口号可以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引用“光时”口号会否触犯法例,视乎具体情景、语境及意图,无法一概而论,惟案例同时清楚表明,若有人欲以“光时”口号表达分裂意图,有可能被捕、被控及定罪,即使庭上辩称只想表达“其他意思”,亦未必可以避开刑责。

香港由九七回归到2019年6月之前,社会气氛一直宽松,一般人也不觉得说话有太多政治禁忌,现在忽然多了一些规范言行的法律红线,不同阵营支持者立场迥异,一些市民亦不习惯这种变化,担心误碰红线,可是香港经历了反修例风暴,已无法回到从前。国安法新时代,要求所有人与暴力、港独、揽炒和境外势力干预,清晰切割,从法律角度看,每宗裁决都有助厘清一些界线,不过这一过程亦意味,更多人可能身陷囹圄,唐英杰只是首个被定罪的人。

唐英杰现年24岁,案发时任职侍应,有理由相信,驱使他犯案的不是什么象牙塔理论,而是反修例风暴以来存在于社会的极端氛围。当天他驾驶铁骑冲向警方防线、挑战国安法实施,究竟有否认真想过法律后果严重程度,只有他本人才知道,可以肯定的是,一些在场者为他欢呼拍掌,实际效果是怂恿他人犯法做“烈士”。香港是法治社会,唐英杰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不能诿过于人,惟不等于推波助澜者没有任何道德责任。反修例风暴期间不少极端暴力行为,都是在这种氛围下出现。杀君马者道旁儿,各方必须铭记此教训,避免更多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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