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中国首个个人破产案例落地

时间:2021-07-23 08:4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深圳市民梁文锦7月1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法院的批准。这是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第一宗裁定批准个人重整计划的案件。

这个裁定有人会觉得,个人申请破产,岂不是纵容了老赖,也就是负债越多,风险越小,到时候,只要申请个人破产,一切也就解决了。

所谓破产,都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裁定,如果资产大于负债,是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的,只有资不抵债的情况,才适用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才需要破产。

显然,这是错误理解个人破产含义的结果。按照个人破产条例制定的目标,就是要保护那些真正诚实,想履行债务偿还责任,想做一个守信的人,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能够达到目的,使自己变成一个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人,必须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找到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或者与债权人共同解决债务偿还问题的途径。

也就是说,个人破产法要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人,而不是所有的债务人,更不是老赖。

对今年35岁的梁文锦来说,2018年选择蓝牙耳机市场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加上冠病疫情带来的影响,银行债务越背越多,无力偿还全部债务。今年3月10日,梁文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收到梁文锦的破产申请后,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负债约75万元人民币,在法院受理他的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由于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2万元人民币,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

重整计划显示,未来三年,梁文锦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人民币,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也就是说,虽然执行的是个人破产条例,对梁文锦来说确实是资不抵债。由于梁文锦个人还有一份不错的职业,收入水平也还可以,只要认真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是能够将债权人本金偿还完。如果银行非要强制执行,且不允许梁文锦通过破产的方式解决债务纠纷问题,结果很有可能是,银行拿不到全部本金,梁文锦也很有可能丢掉现在的工作,形成“双输”局面。

正是因为采用了个人破产方式,梁文锦能够继续工作,银行也可以在未来三年内将债权本金收回,没有给银行造成太大损失。更重要的,银行对这笔债务的处理,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避免给银行工作人员带来很多压力,真可谓多赢格局。

当然,面对个人破产首案落地,更多的人可能都会加入到这一行列,以解决个人遇到的矛盾和困局。据悉,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收到600多份个人破产申请,南京、温州等地也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这也意味着,个人破产将会越来越多地在中国各大城市出现。如此一来,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老赖想混入其中的现象。因为既然是老赖,也就不会有什么底线。

如何区分老赖和“诚实而不幸”的人,真正为“诚实而不幸”的人做点好事,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工作和生活,而对老赖则绝不手下留情,对法院来说,也是严峻考验。

特别是那些一边过着奢侈生活,一边对银行债务等不履行偿还义务;一边参加赌博等违法行为,一边对债务不闻不问的人,是绝对不能适用个人破产的。对他们来说,就是依法执行,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等。

同时,对提出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也得到债权人和法院认同的人,在破产重整计划正式执行后的时间内,其行为也是须要受到一定约束和限制的,如高消费等。因此,法院也好,债权人也罢,都可以进行一定范围的监督。对债务偿还履行者来说,也一定要用诚实来回报债权人和法院,切不可不守信用。

如果工作情况好,能够提前还清债务,对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好处更多。所以,深圳在个人破产方面的破冰,一定会给其他地方带来积极影响,让更多地方加入到个人破产实施行列之中。

作者是中国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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