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锐:身陷债务泥潭低收入国家如何脱困

时间:2021-06-08 07:2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张锐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行长金立群日前参加国际金融论坛2021年春季会议时说,现在几乎一半以上的低收入国家已经深陷债务,并且急须对这些国家提供新的融资支持。

其实,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以及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在内的权威人士,此前均明确表示,低收入经济体中已有半数国家处于过度借债风险中,且偿债的脆弱性也在增强。

世界银行每年7月1日会根据前一年的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水平,来修订世界经济体的不同分类。在由高收入国家、中等偏上收入国家、中等偏下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区隔开来的四个档次中,2019年低于1035美元的经济体为低收入国家,共计包括乌干达、卢旺达等29个国家,总人口6亿6800万,国内生产总值(GDP)总量合计5212.74亿美元,人均GDP为779.82美元。值得注意的是,这29个国家中,除了朝鲜、阿富汗、叙利亚、海地等少数亚洲、北美与中东国家外,其余都是非洲国家。

放在世界经济阵营中比较观察,低收入国家除了GNI低微之外,还有一些鲜明的符号特征。宏观上看,这些国家不是自然资源匮乏,就是自然条件恶劣,国内消费水平极低,按照购买力平价(PPP)法计算,占全球人口8%的低收入经济体,在全球GDP中的占比不到1%,其中超过半数人口每天消费不足1美元,因此低收入国家经济的内生动能十分疲弱。

微观上看,低收入国家大多处在国际产业链的低端,即便少数国家拥有一定的资源禀赋,但没有初级产品加工能力,也没有成品与半成品的制造能力,从全球产业链中所能获得的附加值收入微乎其微,同时作为主业的农业对GDP的贡献也十分贫乏。国内财政状况的入不敷出与捉襟见肘,在低收入国家成为常态。

正是因为经济增长自我“造血”能力的极度羸弱,低收入国家只能靠举借外债,来维持国内投资以及公共财政开支所需。从理论上说,独立主权国家都应有在国际市场融资的资格,并用新融到资金偿还旧债,从而形成一种债务借偿的良性循环。但由于大多数低收入国家的信用很低,主权债券很难受到市场的认购与欢迎。

在这种情况下,低收入国家只能依赖IMF、世行所提供的信贷项目,以及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拆借的无息或商业信贷。这些间接贷款只能用作经济发展与民众基本生活开支所需,根本不可能拿去偿还旧债,这导致低收入国家的债务包袱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

中国是低收入国家最大债权国

究竟低收入国家欠下了多少债务?按照世行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低收入国家的外债规模为5164.7亿美元。根据联合国的估算,2020年低收入国家的对外负债上升7%左右,也就是总负债至去年底超过了5525亿美元。基于去年低收入国家经济萎缩5.2%的客观事实,2020年对应的GDP总量应为4940亿美元。不难看出,低收入国家的债务规模已经追上GDP的年度总量规模,其债务对GDP的占比不仅超过了不少发达国家,更令许多新兴市场国家望尘莫及。

从债权人结构看,世行是低收入国家的最大债权人,总共借出约1200亿美元,占这些国家所有主权外债总额的22%。紧跟世行之后的是中国,共对低收入国家借出近1100亿美元,占比为20%;巴黎俱乐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22个成员国)是低收入国家第三大债权人,共计借出930亿美元。

不难看出,论单独经济体,中国无疑成了低收入国家的最大债权国。另外,在低收入国家生成的所有债务中,非洲国家对债权人的负债均超过50%甚至更高。

从债务类型看,包括IMF、世行与各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构成了低收入国家的主要融资供给,性质上属于官方援助,虽不支付利息,但有还本之忧。其次是商业贷款,包括国际银行机构提供的“两优贷款”(优惠贷款和优惠买方信贷),以及合作企业发放的通常是给业主承包工程和购买设备的买方信贷。另外,包括许多欧美银行与对冲基金购买了一些低收入国家的主权债券,形成了低收入国家的债券性负债。

尽管低收入国家仍可通过官方援助、商业信贷等方式取得适量的增量资金,但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国家财政赤字只会不断恶化,宏观政策对于经济运行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日渐式微,民众生活也由此步履维艰。

数据显示,自冠病大流行以来,低收入国家只能拿出GDP的1.4%用于经济援助计划,而发达国家的这个比率高达8.6%。同样,发达国家拿出了相当于GDP的20%的款项,去保护本国企业和工人,而低收入国家的这类支出只有2%左右。

按照IMF的报告测算,除须要偿还的到期债务,截至2025年,低收入国家总计须支出2500亿美元,以应对冠病疫情的防治,同时还需另外2500亿美元支出,以减少疫情所带来的贫困问题。显然,国际社会不仅须要继续对低收入国家提供融资支持,更应想方设法解决这些国家的债务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世行的分析,目前其实已经有40%的低收入国家,陷入很高的债务违约风险境地,强制性还债的结果可能是债务链条彻底断裂,最终将债权人拖入无望的绝境。

一般而言,解决低收入国家的偿债压力问题主要有三:一是直接的债务减免,其中主要是国际社会与主权国家的官方援助贷款;二是债务展期,主要适合于商业贷款与债券负债;三是债务重组,重点是私有部门债权人支持将所持旧债打折后兑换新的债券。除了以上三种经典路径外,灵活运用IMF的特别提款权(SDR),也成了一个重要的辅助选项。

富国可用SDR帮助低收入国家

SDR是成员国按照缴纳的基金权重,从IMF手中取得的特权,所缴份额越大,分配就越多。获得SDR的国家既能用此兑换可自由使用的外汇,也可将SDR用于偿债,同时SDR还可用于基金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其他相关金融业务。

目前来看,绝大多数低收入国家都是IMF成员国,但SDR的配额有80%被巴黎俱乐部拿走。因此,截至目前IMF所进行的四次SDR增发中,低收入国家获得的份额其实少之又少,也由此形成了SDR的“马太效应”。

一般而言,SDR分五年一次的一般性增发,和基于特殊需要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两种方式。对于富裕国家来说,增量SDR其实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因此,IMF可以动员与激励富裕国家,将现有和新增SDR以转借、捐赠等适当形式转移给低收入国家,以用于债务清偿与经济发展。

全面地观察,对于低收入国家债务的处理,在实际过程中遭遇的龃龉并不少见。一方面,巴黎俱乐部与中国因为意识形态、政治取向等方面的差异,双方就问题解决达成一致的难度较大,而且前者总谋求“搭便车”,即希望作为第一大债权人的中国拿出更好的办法,自己顺道从中渔利,最终债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以无解形式结束。

另一方面,包括世行、商业债权人和债券持有人在内的债权人,对于低收入国家的债务减免并不持积极态度。前者担心会影响自己的再贷款,后者更害怕引起本身的财务风险,债权人与债务人围绕债务的谈判,目前不少处于僵持状态。

还值得注意的是,低收入国家的债务不透明状况,也对债务问题的解决构成了不小的羁绊,不仅债权人难以取得相关国家的外债数据,而且一些低收入国家把一些合资企业中有主权担保的贷款,也列入自己的政府债务。另外,债权人还面临不小的道德风险,即愈是对债务人更宽容,愈是有可能被债务人列入更低的还款优先级别。因此,提高债务透明度与执业信用度,应当成为低收入国家重点修炼的操守。

作者是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研究生导师

尽管低收入国家仍可以通过官方援助、商业信贷等方式取得适量的增量资金,但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国家财政赤字只会不断恶化,宏观政策对于经济运行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日渐式微,民众生活也由此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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