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金财:中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影响

时间:2021-05-10 07:4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柳金财

3月以来,中国政府展开持续三个半月,发动专项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运动式治理。赞成者认为,这有助于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反对者则认为,这极可能又是一种碾压公民社会的策略,借此降低社会组织对抗党国体系之能力,及削弱其自主性,甚至借此切断其与境外或非政府组织的联系。

值得讨论的是,自2017年1月1日中国政府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简称《管理法》)后,导致国际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行困难重重。这些能够在中国运作之非营利组织,大都是涉及单纯经济领域。此法规范凡是于境内活动之外国非政府组织,都须依法注册、安排主管单位以及定期提报活动计划,否则可能面临公安部门的约谈,更甚至有被列入黑名单之风险。

截至2021年1月14日,依法登记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机构仅有576个,进行备案的临时活动达3254个。相对于2016年的数量,中国政府宣称长期活动的有1000个左右,再加上展开短期合作专案的组织数量,总数可能达7000个左右,显然大幅度下降。

而且大部分成功注册的非政府组织,大多属于经济领域,例如各国的商会等,此并非传统外国非政府组织关注的领域。这显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此法通过实施后,处境更为艰难。

首先,《管理法》注册登记门槛及条件更为严格。此法采取“双重管理”的规定,须要有业务单位及登记单位,此并未解决长期以来外国非政府组织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以致无法登记的问题。而且业务单位从原中国党政军县级以上单位及其授权单位,提升为省级以上政府单位及其授权的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找寻业务单位更为艰难。

因此,《管理法》实施后的首要要务就是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的资料,截至2018年12月底,已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共441家。

其次,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速度放缓。2017年实施的第一年,每月平均登记代表机构为25家,共305家;2018年登记的只有136家,平均每月登记数约在12家,增长幅度趋于减弱。

就来源分布结构看,来自美国、香港、日本、韩国及德国居多,约七成。根据《管理法》规定,一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地区不重叠的情况下,可设立多家代表机构。香港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就在广东、广西、贵州、江西、天津、云南等六地设立分支机构。

复次,业务以经济领域为主的,约占50%,业务范围包括经贸往来、投资合作、市场调研、农产品业务联络与技术交流等;次为公益类,以济困救灾、教育、卫生和环保项目为主。其活动地域以大陆全境、单省及跨省活动各占三分之一。代表机构登记的活动地域范围存在单省、跨省或全大陆,根据登记情形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再者,注册地以北京、上海、云南分占前三名。北京注册登记数量最多,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上海居次,约占四分之一;云南居第三位约,占百分之七,业务全部以从事公益类为主。上海则以经贸类组织居多。此外,业务主管单位以省级单位为主,从注册登记业务单位检视,主要集中在商务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其中又以省级的业务单位占总数约七成八最多。

不同省份对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当地注册备案的欢迎程度存在差异。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数据,北京、上海和广东三地为注册外国非政府组织最多的地区。这可能是因为在成功注册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中,几乎有一半是经贸相关的领域。虽然在重庆注册和备案的非政府组织不多,但成功注册或备案的外国非政府组织,主要集中在扶贫和教育相关领域,可以看出重庆更欢迎类似领域的非政府组织。

最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处在中国设置及运作之限制。代表处可以开立自己的银行账户,直接僱用当地或国际雇员,独立运作非政府组织项目。

此外,代表处还须遵守有关捐赠、项目运作和年度审计的具体规定。《管理法》明确规定代表处不得在中国国内募捐取得资金。虽然代表处不能公开募捐,但是代表处可以接受国内个人或企业的直接捐赠。

代表处在注册地(省级)之外的地域活动必须备案,由于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拟在注册地域(行政区划)外的特定区域开展活动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应在该区域注册新的代表处或进行临时活动备案。

《管理法》通过限制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运作及影响之规定,包括慈善及环保团体在中国须向警方登记始可工作,警方有权调查这些机构,也可将涉嫌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罪的非政府组织,列入不受欢迎的名单,不得在中国境内再设立代表机构。

在注册前,这些组织应先在政府提供的下属单位名单上联系“监管方”,接受财务和日常运行审查合格后,再送批公安部。这有助中国从国家层面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支持,也只须担忧少数几个危害国家安全的政治和宗教组织。

事实上,中国许多政府部门并不愿担任非政府组织的“赞助人”。非政府组织运营常常受阻,此不仅意味着其项目资金断裂,也影响其在重要领域的中国合伙人权益。

《管理法》实施后,已阻止一些非政府组织从事先前可以从事的活动。例如国际人道协会(HSI)表示无法参加玉林狗肉节救狗;美国国家地理学会(NGS)表示新法实施后,在中国进行研究、对话和探索项目的申请无法获批。

德国非政府组织Stiftung Asienhaus的中国负责人宣称,来自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申请数量减半。尤其有些非政府组织拒绝接受采访及匿名、资源援助,深恐激怒中国政府而影响其注册事宜,显见此法已明显产生“寒蝉效应”。

作者是台湾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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