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重罚阿里树立反垄断范例 政府要澄清疑虑

时间:2021-04-11 10:1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明报》

明报社评

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阿里集团违反《反垄断法》裁决,罚款182亿元(人民币,下同),阿里随即声明:“诚恳接受,坚决服从”。从阿里的反应看,市场监管总局掌握充分的证据,裁决毫无争议。问题是大众如何理解这个史无前例严厉的执法行动,会否将裁决看成是阿里始创人马云批评政府的结果,甚至怀疑政府选择性执法。种种疑虑,只要能够不断树立公平公正的案例,流言蜚语自会不攻自破,政府也要加强执法,真正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阿里被指控自2015年以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旗下平台商家“二选一”,即禁止加盟的商家在其他平台经营,同时阿里采取多种技术手段,维持及增强自身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裁定,按2019年营业额的4%处罚,共计罚款182.28亿元。

裁决于法有据无争议

天价罚款是中间落墨

这个裁决是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一款第四项,据此可以处以一年营业额的1%至10%的罚款,金额虽然是“天价”,按百分比则似是中间落墨。

无论从市场持份者以及消费者利益的角度看,人们对严厉执法并无异议,因为平台经济利用日新月异的科技和创新的经营方法,颠覆了传统市场机制,确实在降低交易成本、运输仓储成本等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带来商机,也为消费者带来更多廉宜的选择,但如果平台经济带来的是一个垄断市场,限制了小微企业进入市场机会,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这种发展模式并不健康,平台经济也会缺乏可持续性。当局对违法行为处以天价罚款,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利益,而平台经济的各层次参与者也会受惠并得到持续发展的空间。

阿里集团对裁决没有申诉,并且发表一封致客户和公众的信,表示处罚“是对我们的警醒和鞭策,是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和呵护,是国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看来是诚恳的,但公开信的文末表示,对政府的监管与服务,“我们心怀感恩,也同时心存敬畏”。阿里集团的所谓“敬畏”,不禁令人遐想连篇。

有关当局以《反垄断法》执法并非孤例,《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对国内企业和外商也有过调查处分,之前最大一笔罚款是12.35亿元,是2014年对日本12家汽车零件生产企业垄断行为的处分。惟这次天价罚款182亿元,之前并没有“揭发”过阿里有垄断行为,也没有对经营平台经济的企业发出过警告。人们看到的是,阿里集团始创人马云在去年10月“炮轰”国家金融监管制度,接着该集团旗下蚂蚁集团11月初在香港和上海上市被突然叫停,12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之后,官媒批评网上经济平台的文章更是此起彼落,然后在12月底宣布对阿里集团展开反垄断调查。按行动时序,不禁令人联想,高调严厉反垄断执法的指令是一项“政治决定”,目的是警告经营网上经济平台的企业,要他们必须“心存敬畏”。

阿里集团表示心存敬畏

政府选择执法疑窦未解

这种可能是过分政治化的解读有反证的例子,本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平台经济的5家大企业开刀,指控拼多多、美团等大集团旗下的社区团购企业,采用不正当手段挤压传统社区街市,以烧钱抢市场、垄断后提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本月12日裁决腾讯集团等12家企业的并购案违反《反垄断法》,罚款50万元。这些例子都可以证明执法当局并非只针对阿里集团一家,而是大规模执法的例证。可是,从罚款金额多寡的悬殊,又难以消除人们对“选择性执法”的疑虑。

法律的严肃与权威,是建立在长期公正执法的基础上,而不是看一时一事的个别例子,人们的疑窦,只能通过众多的案例,累积得出的总体印象,才是正确的认识。这个月来就《反垄断法》密集而且广泛的执法,做出了规范市场的良好示范,令到平台经济市场的公平得到维护,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得到保障,长远可以使得竞争有序进行,有关部门的执法初心也会得到大众的理解和支持。

平台经济方兴未艾,急速发展虽然看似“来势汹汹”,实质上只是稍见雏形,人工智能的进步,还会为平台经济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现在规范好市场竞争的秩序,对平台经济市场是好事,因为参与的企业在众多的案例中,可以认识到健康发展的方向,从而集中精力在良性竞争方面的经营之道。如果阿里集团交出“天价学费”后,能够让该集团以及其他企业在守法合规,以及符合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方向发展,未尝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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