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2港人案争议不休 判刑未见政治考虑

时间:2020-12-31 10: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明报》社评

12港人偷越边境案,其中10人分别判囚七个月至三年,案发时未成年的两名被告,检方不提起诉,即日移交香港警方。案中12人在港涉及暴动纵火和触犯《香港国安法》等罪名,令这宗偷渡案备受关注,大陆这次判刑是轻是重,言人人殊,但未有迹象显示判决有受政治因素影响,又或借机传达超出案情的政治信息。香港与大陆司法制度迥异,以香港的尺度,大陆对这宗案件的一些处理,显然不够开放透明,不过西方高调政治介入要求放人,也令大陆当局在安排方面有更多事情要考虑。随着偷渡审讯告一段落,大陆当局应让家属探访服刑者,如果狱中表现良好,也可依法考虑容许假释。12人归港后仍得面对司法程序,为免影响日后审讯公平公正,围绕12人的政治操作应该停止。

量刑轻重言人人殊 大陆司法港人有疑

案情显示,案中被告于8月23日早上在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快艇,准备偷渡往台湾。大陆当局表示,广东海警在管辖海域例行巡逻时截停涉事可疑快艇,艇上12名港人涉嫌偷越边境被捕,检察机关搜集证据材料,由深圳法院本周开庭审理,案中涉及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及乔映瑜,分别判囚三年及两年;涉及偷越边境罪的八名港人则判监七个月。至于案发时尚未成年的两名港人,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及不公开听证,决定不起诉。

大陆一年处理的偷渡案不知凡几,单论案情,本次案件本身也不算复杂,然而由于案中被告要么涉及反修例风暴的暴力事件,要么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政治背景加上12人涉嫌弃保潜逃,导致案件备受关注,政治操作更是接踵而来。美国、英国及欧盟分别开腔要求大陆放人,令案件上升到外交层次,美国驻华大使馆形容12名偷渡港人是“逃避暴政”,批评北京“阻止民众在其他地方寻求自由”,更惹来外交部严辞反驳,抨击美方“罔顾事实,混淆是非”。

深圳法院本周开庭审理案件,美英等国的领事馆代表申请听审被拒,然而没有迹象显示,这些外交角力有影响到判决本身。根据深圳法院和检察机关的说法,12港人皆认罪认罚,当局考虑了辩护律师“处罚从轻”的建议,同意量刑从宽,当中看不到大陆司法机关趁机“微言大义”,扯上超出偷越边境案情范围以外的事情,诸如谈论12人在香港涉及的控罪,又或有关国家安全、外部势力等问题。

案中两名港人被控组织他人偷越边境,判囚两至三年,法院表示两人背后有人指使,属于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有家属认为太重,考虑上诉,也有大陆刑事律师指出,根据法规,有关控罪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香港,12港人案触动不少人的政治神经,不同阵营支持者对判刑轻重看法不一,乃是意料中事,然而大陆法院判决已下,一切亦得按法律及司法程序办事。涉案港人被捕后已在大陆羁押了一段时间,理论上可以扣除刑期;另外,根据大陆法律,如果在囚者狱中表现良好,满足监狱方面的规定,服刑时间达到原有刑期一半以上,可以获得减刑甚至假释。这些做法和安排,当然也应该适用于10名因为偷越边境而判囚的港人。

12港人偷渡潜逃事败被捕后,坊间出现过各式各样的议论。有人怀疑港方人员与大陆“合谋”,令12 人落网“送中”,有人甚至质疑大陆海警“越境执法”。这类阴谋论揣测,往往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就算当局真的公开雷达纪录,也可以被质疑是造假。至于另一类争议,则主要围绕大陆司法安排,诸如审讯过程透明度低,12名港人只有大陆的官派律师协助,无法自行聘请代表律师,家属未能接触被捕者,在审讯前数天才接获通知开庭,不够时间接受检疫而无法亲到现场旁听等。

香港与大陆司法制度迥异,很多准则和做法也不同,港人对大陆司法缺乏信心,乃是无可否认的现实,修订《逃犯条例》引起轩然大波,原因也在于此。深圳法院周一审理案件,表示“择期宣判”,尽管这是大陆绝大多数案件的做法,然而在香港,有些人便怀疑这是当局欲以政治手段拖延案件,刻意留难。

12人须回港受审 政治操作应停止

现行大陆法律只列明,被拘留者有权于羁押期间与律师会面,没明言可以自行“拣”(挑选)律师;另外,由于被拘留者并非正式囚犯,家属可以申请探访狱中服刑囚犯的法例,也不适用。大陆当局可以援引相关法律,作为处理涉案12名港人的理由,不过以香港司法的尺度,这类处理当然不够阳光透明。外国介入和一些政治操作,似乎令到大陆收紧了庭审当天的一些安排,大陆当局表示有部分港区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以及被告亲属旁听,然而在港家属并不知道这些人的身分,有怀疑和不满也可理解。

12港人偷越边境案虽然暂时告一段落,然而他们日后回港,仍要面对一系列重罪,加上曾经弃保潜逃,一旦定罪有可能重囚,人生绝对不会变得更精彩。为免影响香港法院日后公平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围绕12港人的各式各样政治操作,应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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