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香港有政治犯吗?

时间:2020-12-31 10: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作者:汤家骅

在这个弄虚作假的年代,特区可算是一枝独秀。不知怎的,回归后,特区部分人士逐渐喜爱扭曲民主、法治和人权等核心价值,借以迎合他们一己的政治图谋:把民主看成是排斥异己的专横借口,把法治说成是违法达义的合理基础,把人权变成凌驾整体社会利益的个人民粹主义。以这些歪理蒙骗普罗大众不是那么容易,但用来误导一些对政治初感兴趣,存着很多罗曼蒂克政治幻想的年轻人,却是游刃有余。到了今天,这些贩卖歪理的政客更进一步把违法潜逃者推崇为逃避“政治逼害”的“英雄义士”,把“特区政治犯”大量推销到“国际战线”。

特区真的有“政治犯”吗?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那政治逼害的定义又是什么?一般而言,政治逼害有最少三大主要特征:一、当权者以莫须有或堆砌出来的罪行加诸于异见者;二、被告不可以接受公开及公平的审讯;三、刑罚与所犯行为不相称。我们能在特区找到这些情况吗?

第一,潜逃的疑犯所犯的均是一些一直在法律上存在,并非为了个别人士所堆砌出来的罪行。在修例动乱期间,这些疑犯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清楚记录在公开并随处可找到的电视或短片中。很多潜逃的被告甚至更早已认罪,他们的犯罪行为不但是建基于他们的政治主张或背景,而是一些明显违法的暴力行为。

第二,所有有关审讯也是公开及公平地进行。绝大多数这些被“逼害”者均可获得法律援助和保释。接近百分之四十的被捕者更获法庭判决无罪释放。法庭在审讯期间也不会轻易接纳执法者的证供,反而往往在疑点归于被告原则下秉公处理。

第三,特区的所有刑事罪行的相关刑罚均早已明文公开定下;这些刑罚均有上限,并不会因为被告的政治取向或背景而有所改变或加长。事实上,每天也有不少“政治犯”被判社会服务令或更轻微的刑罚。把这些刑罚说成为“政治逼害”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

事实证明,这些弃保潜逃的疑犯不是要逃离任何形式的“逼害”,而只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是连接受制度上的测试和判断也没胆量的犯罪者。从任何角度,一般人也很难辨别这些人与一般罪犯的分别。把这些干犯了刑事行为的人说成是“政治犯”,是对法治和特区的法律制度一种侮辱。

最令人义愤填膺的,是世界上竟然有不少国家和政客,为了政治上的需求而出卖真理和法治,高声认同这些逃避法律责任者为被“政治逼害”者,间接认许了,甚至鼓励了这种不为文明社会所容的行为。在任何一个文明社会中,犯了法的人必须面对法律制裁;这不单止是一种举世核心价值,而是所有社会认同的生活准则。犯了事却不接受社会准则本身已是一种懦弱和自私的表现,但反过来含血喷人,提出毫无事实基础之政治指控来开脱自己的罪行,则可说是更为可耻。没错,在今天,他们可能是成功地逃过了当前的法律责任,但换来的却是一生见不得光的苟全。这会是他们人生比犯了刑法更难以洗脱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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