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黎智英案料成马道立“封山”之作

时间:2020-12-28 09:4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星岛日报》

作者:杜良谋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上周批准涉及触犯《港区国安法》的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保释,惹起极大争议。事关根据《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李运腾法官给予黎智英保释时,明显错误理解这条条文。

李官在给予黎智英保释时,列出一堆苛刻条件,包括除了警署及法庭外不得离开住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別行政区、澳门特別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不得会见任何外国官员,不得接受任何形式(包括电视、电台或网上)的访问,不得在线上或线下发表任何文章,不得在包括Twitter的社交媒体上发布贴文、评论、留言和信息。

李官列出上述条件,明显就是他相信黎智英可能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他仍然给予黎智英保释,估计他是以为法庭列出的条件,已可阻止黎智英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可是,法律界人士指出,《国安法》四十二条的规定,不是要法庭去阻止获保释者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是要求法庭一旦不能排除该疑犯会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就要拒绝他保释。以黎智英的个案为例,他是一个政治能量极高又拥有传媒王国的人,即使法庭的保释条件,亦不可能完全阻止他作出相关行为,例如指挥其他人去危害国家安全。

正由于李运腾法官对《国安法》第四十二条作出错误理解,律政司极速向终院提出上诉,终院本来排期于12月29日处理,昨天则决定延至12月31日。法律界人士估计,终院延迟处理此次上诉,或是因为委任终院“国安法官”的手续需时相关。

目前终审法院除了首席法官马道立,只有三位常任法官,包括候任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以及李义和霍兆刚;另有四位本法非常任法官,包括包致金、陈兆恺、邓国桢和司徒敬。

根据《终审法院条例》,若果有关保释上诉涉及重大法律原则,上诉许可聆讯需要有三名法官审理;若上诉许可获批,正式审讯需要有五名法官审理。由于《国安法》规定国安法官不能任命海外非常任法官,林郑需要在目前七名本地常任及非常任法官中作出任命,可选择的范围非常小。而首席法官马道立更会在1月10日退休。资深大律师兼行会成员汤家骅估计,虽然马道立即将退休,但上诉许可在12月31日决定,由于案件紧急,一旦上诉许可获批,估计终院会即时处理案件,马道立仍可赶得及处理这宗个案。

因此,黎智英这宗涉及国安法的保释上诉,可能成为马道立的“封山”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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