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中国人脸识别系统争议

时间:2020-12-11 07:4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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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一则“戴头盔看房”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还有字幕:为保护个人信息,戴着头盔去看房。看房者出此奇招,是因为中国一些房企售楼处设置了人脸识别系统。调查发现,许多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而且房地产业内人士称,人脸识别系统“每家公司都有”。

人脸识别在中国全国没有预警地大规模全面设置,让所有人惴惴不安,也祭出了防火防盗防人脸识别的各种招数,戴头盔看房就是一种无奈之举。显而易见的是,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是否合法与合理(伦理),值得探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涉嫌违法和违理。在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已经判决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还明目张胆地私装人脸识别系统,购房者显然可以据此状告售楼处,以维护个人的权益。

人脸识别作为一种生物安全措施,尽管是一种可以有效应用于社会生活的技术,而且具有很多优势,但是其优势的另一面也是劣势和缺陷,即可能对人们的安全和隐私带来极大的危害。原因在于,人脸信息如同人的基因信息,是一种极具隐私的个人生物信息,一旦泄漏、遗失和被盗,会对每个个体和家庭带来损害,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及国家安全。

中国的《网络安全法》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民法典》也规定,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且被采用者同意后还有权撤回。

首先,一些售楼处设置人脸识别系统有违合法原则。售楼处设置人脸识别系统,须有授权。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根据“草案”的精神和内容,任何机构设立人脸识别系统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如公共安全的需要,并且须经过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的授权,才可以进行。

但是,现在的许多售楼处并没有获得这样的授权。因此,这是私设人脸识别系统和擅自采集人像,涉嫌违法。

即便售楼处获得授权可以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其中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是知情同意。目前,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采集人脸图像,并没有遵循知情同意原则。

媒体的调查发现,房企的售楼处普遍安装有人脸识别系统摄像头,但无论是在售楼处门口还是楼内,摄像头处均无人脸识别提示,销售人员也不向看房者提及人脸识别摄像。售楼处表示,人脸识别摄像头和监控摄像头的外观一样,可以全程“无感”抓拍,看房者和购房者是不知道的。这显然有违知情同意的原则。

进一步看,即便实施了知情同意原则,告知了看房者和购房者,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所采集的人脸肖像的处理,也存在巨大风险,因为无法保证被采集者的人脸图像,是否能删除和被他人使用。

根据媒体调查,售楼处采集的人脸图像分为渠道客户(如中介带上门)和自然到访客户,前者的人脸数据会保存一个月,自然到访客户的数据则会永久保存,无法删除。另外,也有售楼处表示,所采集的人脸照片会在云端存储一年。

对于这些永久保存和在云端保存一年的人脸照片,如何保证其安全性?不只是售楼处,就连存贮系统也担保不了,无论是通过哪种渠道泄漏,都会给当事人带来伤害。

问题的另一面是,售楼处私设人脸识别系统,并非出于安全的需要,而是利益和利润的需要。从这点来看,安装人脸识别系统更不具正当性。

房企安装人脸识别的最大目的,是为了利润和区分客户。房企销售和渠道中介的佣金不一样,一些购房者会在自己到过售楼处后再去找中介,后者会给他们一些优惠,但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这一单的销售成本会增加,既花了营销费,又多付了佣金。

因此,房企须确认购房者是不是自然到访客户,如果是而且购房者第一次到访该售房项目,并当场下单,可以获得各种折扣,算下来可以少花30万元人民币(约6万1000新元)。对此的决定性因素,就是此前没有被摄像头拍摄过。

然而,这种与中介争夺客户并期望降低销售成本的做法,只是对房企和售楼处有利,对消费者并不利。除了可能让自己的人像隐私被售楼处掌握,并长期保存有风险外,也会产生一系列后续纷争。因为同一套房屋,消费者从不同渠道购入,差价在几万元人民币到几十万元人民币不等。这也可能让那些认为买贵了的消费者提出法律诉讼。

当然,最重要的是,房企销售处是否有权私设人脸识别系统,并采集消费者的图像进行长期保存,这是亟须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从上述分析看,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还在征求意见,但《民法典》中相关的条例已经明确,房企私设人像识别系统采集消费者头像,且不告知消费者是违法违理的。

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判例可以成为消费者的依托。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游园年卡办理者郭兵,被动物园要求采用“刷脸”方式入园,以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提供服务的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1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人民币,删除其办理指纹年卡时所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脸部特征信息;同时驳回郭兵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看重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人脸肖像权,看房者和购房者不妨学习郭兵的做法。

作者是中国北京学者,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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