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化邓小平“爱国者治港”界线

时间:2020-11-11 10:1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作者:应濯

《香港01》昨日(11月9日)独家报道,今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会加插议程,订定包括“爱国者治港”标准的宪制框架,或导致4名泛民议员被取消资格。事实上,上周二(11月3日)出炉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建议》已经表明,中央将以“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为六大治港工作目标之一,这完全有别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相信绝非政治套话,未来会有更大动作。

过去5年香港本土主义思潮日益盛行,接连发生旺角骚乱、修例风波,暴露香港社会的国家意识淡薄和重大管治危机,中央有必要拨乱反正。《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正好与北京治港体系日益强调的“爱国者治港”相呼应。

早在今年7月原定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间,选举主任先后取消黄之锋等12名民主派代表的参选资格后,香港中联办曾于7月30日发表声明,引述中共已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的治港方略,强调“港人治港”必须有个界线和标准,即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中国香港人来治理香港。这对特区管治别具意义,意味经历连串本土抗争行动之后,北京治港体系正在重拾和强化邓小平时代的“爱国者治港”标准。

北京重拾和强化爱国者治港

中英谈判期间,北京已经订定“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治港策略。邓小平1984年6月会见香港各界访京人士期间,曾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讲话中谈到:

可见,当时北京领导人虽然着眼于如何维护一个多元开放的香港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保持独特性的问题,但亦界定了“港人治港”的标准。

自此之后,“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成为北京治港的既定政策,江泽民、胡锦涛时期也都延续相关方针。例如2004年12月20日时任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澳门回归5周年的庆祝大会上演讲时就提到“要坚持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依法治港、依法治澳,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不过,由于彼时仍是回归初期,陆港关系相对和睦,尤其是2008年港人的中国人身份认同达到历史高点,促使北京治港体系较少强调“爱国者治港”。

随着陆港关系蜜月期逐渐远去,港英殖民时期遗留的一系列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开始藉由陆港之间日益频密的社经交往而冒起、凸显,社会反中情绪复燃,以《香港城邦论》为代表的本土分离主义思潮逐渐浮现、流传,不少人过分强调“两制”来抵制“一国”,导致陆港围绕香港政改议题发生龃龉,令北京不得不因应形势调整治港政策。

2014年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不仅首度提出《基本法》中虽未明言、但契合原意的“全面管治权”,而且专门在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部分,用一个小章节论述坚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重申“‘港人治港’是有界限和标准的,这就是邓小平所强调的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对国家效忠是从政者必须遵循的基本政治伦理。”

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吿再度为“爱国者治港”背书,强调“我们坚持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澳力量,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不过,由于香港社会仍未习惯中共语言,并未引起太大关注。

直到2019年香港爆发修例风波,将过去多年香港管治的短板暴露无遗,同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议不再沿用“爱国爱港”表述,而是直接改用“爱国者”治港,将“一国”置于更突出位置,把作为“两制”表现的“爱港”融入更具“一国”意义的“爱国者”之内。这不是指以后不再提“爱国爱港”,而是更突出“爱国者”。

要辩证理解“爱国者治港”

“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遵从“爱国者治港”其实是理所应当。毕竟,在今天这个强调以主权国家为基础的世界秩序下,主权国家在其领土管辖范围内对管治者有爱国要求,是再正当不过的基本政治伦理,既没中西之分,也无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别。

追本溯源,从邓小平时代开始,“爱国者治港”就是北京治港政策的基本要求之一,尔后在中国宪法与香港《基本法》中都有规可循。

香港《基本法》序言提到,是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而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制定。《基本法》也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主席及立法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议员、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都必须由不具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他们就职时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其中香港特首还必须就执行《基本法》向北京和香港负责。这既体现国家主权的需要,也是落实“一国”的必然要求,确保治港者效忠国家和香港,同时接受北京和香港社会的监督。

直到今天,北京之所以再次“白纸黑字”强调“爱国者治港”,明显为了警告香港本土势力和分离主义,必须明白“一国”是“两制”的前提,而“港人治港”的条件是“爱国”。不过,当中也带出北京对于“爱国者治港”不可回避的两大思考。

一是重新思考关于爱国者的标准。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多次指出“爱国者”必须“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标准清楚表明“爱国”和“爱港”并非对立的选项,而是统一的整体。但由于邓小平的说法相对抽象,落实过程中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在开放和辩证视角下理解爱国。例如那些口头上喊着爱国爱港却擅长投机的人是爱国者吗?那些真心支持“一国两制”但有不同意见的人是爱国者吗?多年以来,北京界定“爱国者”时似乎未有一个比较令港人信服、严谨的定义,以至于被不少人利用和钻空子,令港人对北京治港的爱国者标准存疑。现在北京治港体系重拾和强化“爱国者治港”,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多年的做法,把握好爱国者的界定,努力提升爱国者治港的公信力。

二是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要与时俱进地更新爱国者的内涵。香港回归前后,首要任务是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那时的爱国者内涵自然侧重支持国家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但在香港已经回归23年的今天,主权早就不是问题,爱国者的内涵自然应该侧重当年邓小平说的“尊重自己民族”、“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按此标准,今年7月香港中联办支持选举主任取消黄之锋等人的立法会参选资格就是情理之中。可以预料,这一爱国者治港要求应该会贯穿日后香港选举和高官任免。另外,《基本法》关于拥有外国居留权的港人可在立法会最多拥有20%议席的规定,或许需要重新审视其合理性。

多维新闻和香港01近年提倡香港“建立中国香港公民制度”和“扩大高官问责制度”,值得特区政府参考。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持有外国护照或长期离港人士,只要在香港有居留权,都是可以在香港投票甚至参选,进而成为治港者。但正如所有国家或地区都会担忧,持有外国护照或长期离港人士未必具备足够政治忠诚,因此必须清楚界定“治港者”的法律身份,以免引发诸如现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就职时被质疑尚未退出英籍等争议。基于这一考量,今天香港确实有必要参考国际经验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一套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民制度,清楚规范相关义务和要求;同时,也应扩大“高官问责制度”至首长级政务官,对更多官员提出爱国者治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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