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仲裁中心为何落户深圳而非香港?

时间:2020-10-20 10:2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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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去的周日(10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下称《授权清单》),列出了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体制、对外开放及公共服务体制的四十项措施,当中第29项“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触及了原本属于香港传统优势的法律服务领域。

作为早前《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附件,《授权清单》指出深圳未来发展要“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牵头建设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通过合作方式引进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建立国际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交流协作机制。”

香港优势 渐受质疑

在此之前,中央政策文件一直都认同加强香港在解决争议服务方面的角色。从2016年“十三五”规划规要、2017年的《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与《支持香港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安排》,到去年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无一不列明支持要在香港“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

不过同时也有一些迹象显示,中央对香港的信心并不巩固。举例来说,尽管有不少人呼吁建立以香港为首的“一带一路”国际争议解决机制,但是2018年《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却选择在北京、广东、西安三地设立国际法庭处理相关纠纷。今次《授权清单》指明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以深圳为主,便再次反映出中央对香港这项传统优势的质疑。

政争碍信 业界自负

近年有个别法律界人士高调涉足陆、港政治矛盾,这无疑是削弱中央对香港信心的一大原因,然而实际上提供解决争议服务的前线业者多数不会涉足这类问题。况且早在反修例运动爆发前,本地业界发展就呈现出下行趋势,譬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2008年分别受理了429宗仲裁及159宗调解案件,两组数字到2018年已经大幅缩减至265宗及21宗。

比起政治上的离心嫌疑,香港业界更大问题恐怕还是那种自负态度。《授权清单》公开以后,个别业界中人急不及待出来贬低内地律师未必认识香港法律,正是这种心态最佳参照,然而他们经常放在口边的两文三语与本地区位优势原本便不是香港所独享,至于这批“专材”能否在语文水平、资讯科技及异域法制等知识上与内地或外国同行并肩也有疑问。

急起直追 责在港府

只是除了业界本身,港府推动进度缓慢亦有相当责任,像前中区政府合署重建成法律枢纽的计划早在2011年经公众咨询后厘定,结果耗时九个寒暑尚未完竣;而起初旨在解决“一带一路”争议的电子平台“一邦国际网上仲调(eBRAM)”自2017年由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提出以来,现时唯一公开成果居然仅得今年港府委任开发处理小额纠纷的“新冠病毒网上解决争议计划”。

继“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后,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也落户深圳,说明了大陆对香港争议解决服务的信心正不断减低;这个现象即使放诸国际层面上亦同样存在,2018年伦敦玛丽皇后大学《国际仲裁调查》首选地点排名里香港就被新加坡爬头跌出三位。业界与港府不能再抱持苟且心态,必须设法积极维护此项隶属于本港“四大支柱”行业成员之一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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