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原:评“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

时间:2020-09-12 06:4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林原

国民党第二十届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9月6日通过的改革委员会结论报告,提出了该党现阶段两岸政策。该政策并未摒弃“九二共识”,而是提出“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

所谓中华民国宪法,肯定不属于两岸共识——中国大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且两部宪法差别非常之大。还要指出的是,在1992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商谈且形成共识(后被称为“九二共识”)过程中,双方就一个中国原则提出的各种文字表述方案都未提及宪法。

国民党将“一中”表为中华民国(该结论报告中也使用了“百年民国”,指1912年成立于大陆的中华民国,而非“中华民国是台湾”、“中华民国台湾”等),与提出“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两者本质上是一致的(但表述侧重点似不同)。

该党要角马英九、吴敦义等人强调“九二共识,一中各表”,主张两者不能拆开,而这实际上未被中共所接受,后者的立场大致可用“一中不表”概括。1992年11月,大陆海协会致函台湾海基会,提到“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可以认为,“一中不表”更具模糊性,而“一中各表”强调同中有异,明确双方分歧。

目前尽管国共双方都不否认“九二共识”的存在,但由于彼此对“一中”的表述根本对立,该共识应主要视为“形式共识”,难说是“实质共识”。不过,它否定了“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等,从这种角度看,它也不是全无实质内容。而国民党最近通过的改革委员会结论报告,提出坚决反对台湾独立与中共的“一国两制”。

与反对台湾独立不同,反对“一国两制”肯定不是国共共识,去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还提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可以认为,国民党此次发表的两岸政策,使“九二共识”更难成为实质共识。

江启臣所领导国民党提出的“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与其说是“一中各表”,不如说是“一中自表”(也是“九二共识自表”)。中共立场既然倾向“一中不表”,现阶段应不会针锋相对提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九二共识”。假设双方都这样做,意味走向基于各自宪法的“九二共识各表”,而这对两党缩小分歧并无益处。

还要指出的是,“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用来对付当选中华民国最高领导人,又不承认“九二共识”的蔡英文或不无用处,毕竟她在520就职演说中还提到“会持续遵循中华民国宪法”。然而,企图以这种“九二共识”提法来延续两岸互动,或表明江启臣领导的国民党未多考虑中共方面是否真能接受。这种提法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两岸互动的延续,须要继续观察。

毫不意外,国民党在提出现阶段两岸政策时未明确言及“努力谋求国家统一”,而1992年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香港商谈及其后函电往来过程中,双方都提到过这一点。因此,它本应属于“九二共识”组成部分,但已成为多数国民党人所不愿提及的(洪秀柱等少数人除外)。至于该党改革委员会结论报告中所言中华民国是“两岸未来的答案”,似有所指,但不明确。

国民党现任主席江启臣属于本土蓝,在台湾内部特定政治氛围中以及选举压力下,对“九二共识”看法并不很正面。不过,由于党内大佬等反对,他领导的国民党终未舍弃“九二共识”,而是提出“基于中华民国宪法的九二共识”。这种对“九二共识”的表述,或会进一步“虚化”国共两党共识。它在应付台湾绿营批评上或许不无用处,但在与中共打交道时难以发挥很大积极作用。

然而,宣示对“九二共识”新提法,毕竟不像公开放弃该共识那样会“刺激”中共,包括其涉台系统。在民进党拒绝“九二共识”情况下,国民党未放弃“九二共识”,或许在现阶段对延续两岸互动不无一定意义。

作者是历史学博士,旅加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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