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翌 王慧:中国洪灾后 重建与治理

时间:2020-09-05 08: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翟翌 王慧 

今年长江、嘉陵江洪水过境,使重庆遭遇罕见特大洪灾,中国总理李克强亲临重庆考察灾情、指挥抗灾及灾后重建。

目前抗洪已获阶段胜利,灾后重建提上日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及受灾群众救济,成为当下及未来一段时间重庆市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吸纳社会力量、适度展开公私合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以降低疫情下的财政负担,是值得考虑的措施之一。

此次洪灾导致大量水利设施、电力网络设备以及交通基础设施毁坏。这些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通常须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仅靠市政机关,难以在短时间内将所有设施恢复到正常状态。因此可重视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政府通过给予一些优惠待遇,吸引有意愿的其他私法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修复和新建,通过支付报酬、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方式,给予参与的私主体一定的激励,增加恢复基础设施的私方主体的力量。

另一方面,对损毁较为严重的基础设施,政府可与私营部门签订长期合同,由企业来融资进行基础设施重建,并负责基础设施建成后运营管理;私营部门通过将来向消费者收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广义上,与社会慈善基金合作抗灾救灾,也是公私合作的方式之一。洪峰过境导致大量农田和沿江商铺被淹,帮扶受灾困难民众、关怀特殊群体、促进灾区经济复兴,是洪灾后社区重建的长期任务;财政拨款虽能解燃眉之急,但非长久之策。

引入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救助困难群众有积极作用。首先,可由基金会创新开展扶贫计划,扩展积压农产品和商铺存货的销售渠道,尽力减少农户和商户损失,同时帮助发展当地特色产业,增加灾民收入;其次,由相关社会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平台,帮助困难群众迅速投入生产生活;最后,基金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重点关注特殊群体,为受灾地区的老人、小孩等提供心理安抚和陪伴服务,关注受灾群众心理健康。

长江一带夏季多受洪涝侵蚀,洪水来年仍可能重现,应充分发挥私营部门的优势,除上述措施外,还可通过公私合作方式,加强防洪设施堤坝建设、研究设立洪灾保险制度,政府与保险公司公私合作,为易受洪灾影响地区提供洪涝保险、巨灾险,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承担灾害风险,防患未然。

作者翟翌是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大学法学院政府规制与公共政策法治研究所所长

王慧是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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