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吸毒杀人无罪的讯息

时间:2020-08-22 13:5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联合报

凶残弑母的梁姓男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二审逆转被改判无罪,社会哗然。外界议论焦点有二:其一,梁姓男子并无精神病史,是吸毒导致丧失神志而杀人,这是否符合《刑法》的减刑免罪条件?其二,法官将男子责付桃园卫生局,还说如果次日就失踪也没办法,这岂非形同把问题丢给社会?

四月底,铁路杀警案凶嫌因罹患“思觉失调症”被判无罪,也引发社会不平;但是,当时法官至少要求嫌犯需“强制就医五年”。弑母案凶嫌从无精神病就医纪录,法官仅凭他因吸毒“丧失辨识能力”,即当庭无罪开释,并不作强制医疗处分,还说他“无再犯之虞”。这样的认定和处理,除了草率,更显矛盾,法官如何保证他不会再犯?

从精神病患的“思觉失调”,到吸毒者的“无辨识能力”,当事者的行为因果有很大的差异。遗憾的是,此案法官竟将两者随便画上等号,这是严重的谬误;也难怪,法务部长蔡清祥担忧这项判决会释放“错误的讯息”。不少民众即留言评论:喝酒、吸毒之后再去杀人,是否都能换得无罪判决?

同是今年四月,小灯泡命案凶手王景玉最后被判无期徒刑,逃过一死,也曾引发舆论大哗。王景玉长期罹患精神疾病,并常出现幻觉,法官却以他犯案时“辨识能力无显著降低”为由,未依刑法规定给他减刑;对照之下,吸毒后凶残弑母的梁嫌却获免刑。判决标准如此混乱,司法如何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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