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可信媒体”拉起封锁线 港警方和解方式?

时间:2020-08-15 11:3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香港01

撰文:黄云娜

香港警方日前以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等罪名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期间一度出动近200名警员,封锁搜查《苹果日报》,并拒绝部份媒体入内采访。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同日接受《香港01》专访,否认此举等同“筛选传媒”,明言只会安排“可信媒体”进入封锁线内,令它们获取多些“著数”。无可否认,适度的规范,的确可以保障专业媒体的采访机会,以增加公众知情权;然而,如果要令这套机制有效维护警察执法和记者采访的专业,当局仍需为“可信媒体”提供一套清晰准则;更重要的是,经过无数“反修例”警民冲突,部份警员表现有欠公允,的确难以取信于民——在香港亟待重新出发的当下,既然警方有心改善警民关系,更需尽快改革警队、时刻严以律己,才能说服公众。

当日,警方在《苹果日报》大楼外逾百米位置拉起封锁线,容许大部分主流媒体进入封锁线内位于大楼大闸外的“采访区”,但法新社、美联社等外媒、以及多家香港本地网媒都被排拒在外。邓炳强同日下午接受《香港01》专访,承认警方在行动中“试行”了新措施,由警察公共关系科与现场指挥官统筹,以协助一些不会对警方构成危险或阻碍的“可信媒体”走近现场,其餘媒体和公民记者则可在线外采访。至于何谓“可信媒体”,邓炳强解释要视乎媒体往绩,例如曾否作出令警方认为并非专业记者所为的行为,包括是否持平报道,曾否参与报道以外的活动、曾否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会否对警务人员构成危险等等;他又否认此举等同将媒体划分等级,而是协助“可信媒体”获取多些“著数”,并非“剥夺”或“惩罚”。

事件引起极大迴响,其中三大争议在于:首先,警方传媒联络队当时解释,会批准本地知名、规模较大、以往没有阻碍警方执法的传媒进入封锁线内,但警方却未能提供有关条件的判断标準,而当场排拒从客观而言可谓相当“知名”的网媒和外媒。其次,就邓炳强所列举用以判断“可信媒体”的因素,也难免引起传媒忧心,本身不是“媒体专业”出身的警方,究竟怎样判断记者所为是否专业?最后,“可信媒体”的出现,变相等同“记者发牌”的落实,当局又会否就此与传媒业界坦诚磋商,从而制定一套清晰且具说服力的准则和机制?

媒体缘何“不可信”?

无可否认,“记者”的确没有严格定义,去年的“反修例风波”,更造就了“公民记者”的涌现;然而,当人人都是“记者”,而什么都可能成为“新闻”的时候,并非所有报道都能秉承“专业”。每逢示威或冲突现场,的确有一些穿著黄背心而自称“记者”的人士,或者把“采访”当作“参战”的新闻记者,表现得不够“专业”——以分秒必争的直播为例,不同政治取态的“记者”或“媒体”,向观众展现的现场画面也各不相同,有的只看到示威者冲击,有的只看到执法者还击,有的更在直播时流露过多个人情感,甚至加入现场骂战——无论这些报道能否迎合受众兴趣,从新闻专业角度而言,也绝不“客观、公正、全面”。

有人认为,“全民记者”是新闻自由的体现,可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也有人认为,当大家“身处乱世”,“报道者”理应同时背上“参与者”的责任,才不至于辜负时代。不过,这显然都无法成为“记者”可以放弃“专业”的合理理由;更重要的是,如果连行业内部都基于“政治正确”而选择漠视有关问题,迟迟不愿就此形成一套足以捍卫“新闻专业”的清晰论述,甚至对打著“记者”旗号却作出相悖行为的人佯为不见,那恐怕只会造成行业权威的自我贬损,我们也会沦为高举“新闻自由”而“为所欲为”的一群,有负公众期望。

因此,正因为我们任重道远,我们更需自我约束,方能维护专业记者和新闻行业的存在价值,而适当的规范,亦的确有助提升专业媒体的公正形象,从而增加采访机会,得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可是,每逢谈及“约束”或“规范”,总有人动輒站上“道德高地”,以“自由”之名强烈反对,导致业界受压,无法就此形成共识。即使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曾经共同订立《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而首项已表明新闻从业员应以求真、公平、客观、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态度处理新闻材料,从而确保报道正确无误,没有断章取义或曲解新闻材料的原意,不致误导大众——姑勿论这些守则根本无法约束“公民记者”,就算是传统新闻机构的记者违反守则,这四大组织也几乎无力追究,甚或只是选择性追究。

警察为何“不可靠”?

当行业无法“自我约束”,就难免“予人口实”,例如数月前有建制派提倡特区政府研究“识别记者”的方法、检视重大事件的现场采访守则,从而制订由当局负责审批的“记者发牌”制度。不过,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出席立法会会议回应议员口头质询时表明,当局没有计划统一记者证登记,也不打算设立任何资历规定审查,亦相信传媒机构及从业员能够自律、尽责;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亦补充指,尽管冲突现场不时有示威者假扮记者甚至“抢犯”,但现阶段仍会按照监警会报告的建议,与新闻业界寻求方法订明双方工作守则。

然而,事隔不足三个月,警方却在未与传媒业界充份讨论的情况下,突然试行由其自行划分“可信媒体”新规例,变相落实了“媒体认证”或“记者发牌”,却未能提出清晰理据和客观标准,也难怪社会和业内强烈不满。平情而论,如果今时今日的香港警队,仍是多年前长期被誉为“亚洲最佳”的那支警队,大家对“可信媒体”的反应可能相对平淡;问题是,经过2014年在“雨伞运动”中因鲁莽发射催泪弹驱散和平示威而埋下市民“仇警”种子,又在去年至今无数场“反修例警民冲突”中因部份警员使用过度武力、手法鲁莽不智、表现有欠公允而导致执法威信日益受损,当警方仍然未能重新取信于民,又怎能令大众信服他们可以单凭一己之见,公正严明地判断哪些是不会对警方构成危险或阻碍的“专业媒体”?

有人会说,“反修例风波”旷日持久,警方夹在示威者和当权者之前,面对极大挑战和压力,加上示威者越趋激进、四处捣乱,动輒挑衅甚至冲击警方防线,前线警员难免情绪失控,一时未能严格遵守《警察通例》的武力指引办事——然而,所谓外在的敌意环境和内在的情绪失控,难道不是“放诸记者而皆准”的理由吗?无论冲突现场有多危险,记者从不缺席,可以说,警察有多艰辛,记者就有多劳累;而在警民对峙的混乱情况下,记者亦不时遭警方的不合理对待,包括喷射胡椒喷剂、照射强光,扯下面罩等等——那么,记者是否就可以此为由,合理化自己在采访现场与警方针锋相对的不专业、不自律行为呢?

答案当然是“不”!无论警方抑或记者,当大家身处现场,就只有一种身份——名为“专业”,而没有任何可以“陷于情绪”或“託公报私”的权利。

谁有资格“不专业”?

“社会撕裂,大家都输”,香港早已遍体鳞伤,任谁都不会忍心也没有资格再让她徒添新痕。毋庸讳言,过去数月,我们的确看到警方与传媒修补关系的努力,例如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曾经公开承认,警方在个别执法行动中的表现不理想,故向被冒犯的新闻工作者致歉,亦冀双方保持沟通、互谅互让。可惜,当双方仍未完全放下心防,更未就“媒体认证”或“记者发牌”达成良性共识,警方就先行以“可信媒体”的安排拉起与传媒携手并进的“封锁线”,这就是“沟通”的结果吗?又叫大家如何“体谅”和“忍让”?

其实,既然警方有心改善警民关系、重建警队权威,更要慎重处理对外沟通,例如与传媒业界坦诚磋商,制订一套客观而清晰的准则,方能有效维护警察执法和记者采访的专业——包括“公民记者”和“专业记者”能否享有同等的采访机会?如否,两者之间的待遇差别分别是怎样的?需要在什么场合、什么地方划定封锁区?“专业记者”又应该满足怎样的条件?媒体机构要有多大?社会名气要有多高?怎样为之对警方构成阻碍或危险?警方又会如何自我约束?——凡此种种,断不能单凭警方简单一句“可信”、“不可信”就搪塞过去。除此之外,警方亦需尽快改革警政、提升专业技能、时刻严以律己,才能好好说服公众。

赞一下
(14)
17.5%
赞一下
(66)
82.5%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