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咏红:国安法与谁的香港?

时间:2020-07-03 07:2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早点  北看记

韩咏红

七一”香港回归中国纪念日前一小时,长达万字的《香港国安法》深夜11点刋宪生效,外界终于首次一窥这部法律的全貌与细节。许多人也记得,直到上个星期二(6月23日),连特首林郑月娥都坦言连她也未看过这部重要法律的全文。

“他们创造了一个结婚蛋糕,一个四层蛋糕”。著名的中国观察家、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在一场视频论坛的讨论中,突然灵机一动这样形容《香港国安法》。

黎安友眼中,这严实的“四层蛋糕”,最底层的结构包括该法的第12条、13条、15条等,规定了香港特区设立国安委,由特首担任主席,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中央还会指派国家安全事务顾问给香港,列席香港国安委会议。《香港国安法》第44条则规定,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也由特首指定、暂委或特委。

《香港国安法》的第三层,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责包括监督、指导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安职责;在这一层之上,该法还规定有三种情况(外国势力介入、香港特区无法执行、国安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案件,由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案件送往内地、依大陆《刑法》起诉和审判。最后,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筑起层层叠叠的“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第四重保障。

“精心设计”“无懈可击”“密不透风”,黎安友这样形容《香港国安法》,而这个严密的保障机制,凸显的正是北京对外国势力涉港、对港人,包括特区官员的高度不信任。

归纳起来,针对《香港国安法》的反对意见,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北京绕过香港立法会,将国安法“强加”给香港,破坏“一国两制”和香港原享有的司法独立;北京与港府没有事前与香港社会的沟通,更拒绝与国际社会沟通,修订过程神秘、粗暴、一意孤行。还有一种批评指北京不去理解港人积怨的根源——即北京没有落实让香港普选的承诺,反而一味以强力企图使港人驯服,才导致近年香港的形势越来越糟。

这些涉及到具体做法与手段的争议,确实有可议与可改善的空间。不过,一个不能回避核心的问题在于:北京究竟有没有权力和理由针对国安问题要求香港立法?《基本法》23条早已规定香港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但漫长的23年过去了,香港自行订立国安法至今遥遥无期,这是不是事实?

北京很有理由认为,如果制定《香港国安法》容许协商过程,结果必会像港府去年修订《逃犯条例》一样,激起新一波暴力示威,所以只有秘密进行、强行通过与执法,才可能解决香港的国安立法困境。因此,黎安友分析出北京对国际势力与港人的极度不信任,确实一语中的。而在这不信任的根源,除了各方的意识形态差异外,更是因为北京、香港社会以及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三者之间,存在一种大家不明说、却确实存在的的认知差异,即香港到底是谁的?

毫无疑问,中国坚持香港本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因鸦片战争被迫割让给英国。但一些西方媒体的表述中,1997年并非香港的“回归”,而是主权移交中国。这些年来,一些香港精英与西方评论的字里行间,则不时透露这样的意识:香港虽非独立政治实体,不具备独立的条件,却又不完全是中国的一部分,而是为国际社会所共有。这类论调或强调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各国在香港有着巨大的利益,或认为香港现状是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的一部分,因此国际社会有责任共同维护,不容北京破坏。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港人还会理直气壮地到美国、德国去要求外国阻止大陆对香港的“欺压”。

事实上,这几年里香港的社会抗争、包括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美国对香港抗争的支持,在千头万绪的原因之中,也包括着主权的角力。北京强行订立《香港国安法》所发出的信号也包括宣示主权,拒绝只当香港的“代持者”。《香港国安法》的执行标志中国与美国关系进一步恶化,也就难以避免。

尽管如此,外界仍期待北京与港府的国安执法能慎之又慎,勿让香港如此迷人的开放多元特色从此消泯;更需要提醒当权者,主权掌控与人心的回归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香港的“二次回归”理应包括人心的回归,那北京与香港显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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