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维护国安权力大 当局运用须克制

时间:2020-07-02 07:4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明报社评

港区国安法在港生效,昨天“七一”,港岛街头再成“战场”,至少10人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捕。港区国安法就维护“一国”划下红线,赋予当局相当大的权力,执行力度和分寸拿揑至关重要。中央重申港区国安法是要防范、制止及惩治分裂国家等4类危害国安罪行,针对的是极小撮人,并非整个反对派阵营,不少港人则忧虑“一国”压倒“两制”,担心自由生活方式不再。一国两制要行稳致远,中央与香港需要逐步重拾良性互动,当局如何运用港区国安法赋予的权力,对稳定人心重建信任有莫大影响,倘若有人以身试法,唯有依法处理;与此同时,当局行使维护国安权力,亦必须审慎克制。

七一街头再成“战场”

国安执法尺度待观察

港区国安法对香港有何长远影响,仍须拭目以待,然而法例实施翌日,港岛区情况并不平静,湾仔与铜锣湾一带再度出现催泪烟,有人堵路反对港区国安法,部分人继续高喊港独口号,亦有所谓“蓝色”商户遭破坏纵火,警方一度出动水炮车驱散堵路人群,拘捕约370人,当中10人因为携有或展示港独标语旗帜,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

挥动港独旗帜是否违反港区国安法,本地法律专家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视乎具体案情,是否涉及组织、策划、实施相关罪行。对于今后再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会否违法,律政司长郑若骅表示,不能单凭叫个别口号决定是否有罪,而是要审视整件事的背景,诸如涉事者的行为及犯罪意图,能否被客观理解为提倡港独。法律条文提到,四大罪行必须要有犯罪意图,要能够证明才可定罪,绝大部分案件都由香港管辖,并跟从香港法例办事,不过港区国安法是新事物,具体执法司法尺度,各方并不清楚。昨天警方首度引用港区国安法执法,尺度宽紧是否恰当,还看日后司法机关如何处理,不过观乎港区国安法条文细节,法例确实赋予当局很大权力。

先谈特区政府方面的权力。根据港区国安法,由特首出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其决定不受司法覆核,其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预,工作信息毋须公开,决定亦不受司法覆核。法例同时亦订明特首有多项权力,包括在咨询港区国安委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后,“指定若干法官”列入审理国安案件名单,以及批准对有合理怀疑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进行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方面,法例订明公署人员须遵守全国和特区法律,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惟同时亦提到,公署人员依据港区国安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管辖,港府需为公署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和配合。

平情而论,西方情报机关亦有很大权力,一些反恐情报部门在秘密监控和截取通讯方面,所受掣肘实际亦很有限,中情局前特工斯诺登便曾大爆华府内幕。然而无论如何,港区国安法许予特区政府和国安机关的权力的确很大,当局运用权力,必须审慎克制。虽然港区国安法明确规定保障港人按照《基本法》及各项国际公约享有的自由权利,然而法例文字是死的,执行者才是生的,未来法例具体执行,如何平衡个人权利和国安需要,始终是很多港人最关心的问题。

“立法假想敌非泛民”

震慑不应及于一般人

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认为,香港偏离了一国两制正确轨道,制定港区国安法是要“纠偏”,往“一国”方向拉近一些,并不是要改变一国两制。从中央的角度,港区国安法为维护“一国”划下红线,可是不少港人担心的是法例出手过重,往“一国”方向拉近一些的力度过猛,导致“一国”压倒“两制”,即使法例原来目的就如中央所言,只是想震慑港独、暴力分子和外部势力,实际执行效果却令一般人也感受到“震慑力”。

中央保留管辖权,应付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安的犯罪案件,在香港引发一些人对“送中”的忧虑。中央官员希望纾缓香港各界对立法的忧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强调,中央亦不愿意看到出现困难局面和重大现实威胁,要行使案件管辖权。张晓明则提到,制定港区国安法“绝对不是”把泛民视作假想敌,立法只为打击极少数犯罪分子,而非整个反对派阵营,更不是为了9月立法会选举取消参选人资格铺路。张晓明相信时间和事实会证明一切,各种疑虑恐惧会随着时间流逝化为乌有。情况若是这样当然最好,不过内地与香港出现信任问题,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若要“重新出发”重拾良性互动,离不开“大事小以仁、小事大以智”。当局行使维护国安权利克制合度,有利缓和紧张关系,逐步重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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