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委vs国安委 为什么澳门能香港所不能

时间:2020-06-22 09:4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香港01

全国人大常委会议6月20日结束,期间初步审议俗称“港版国安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此前法工委主任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沉春耀曾作出说明,提到特区政府将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而中央政府则会在香港设置“驻港国安公署”。相较早于2009年自行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于2018年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澳门而言,“香港国安委”与“澳门国安委”的成员和职能并不完全一致,“香港国安委”成员范畴更为细致,而且增设一位由中央指派的顾问,但“香港国安委”并不像“澳门国安委”那样负责统筹本地国安工作,不仅要接受中央的监督和问责,更可能要接受“驻港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监督、指导和协调。问题是,为什么“澳门国安委”可以能香港所不能?

为什么成员范畴更广?

“香港国安委”将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处处长、海关关长、以及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除此之外,更设有一位由中央指派的顾问,就委员会如何履行职责提供意见,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特首提名而报请中央任命秘书长领导。反观澳门两年前成立的“澳门国安委”,全部由当地政府官员组成,不但没有中央指派的国安顾问,而秘书长也由特首办主任担任;除了同样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之外,并由当地保安司司长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法务局局长、司法警察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

香港与澳门的政府组织架构本身存在一定分别,例如本港在行政长官之下,基本上由“三司”主理十三局及其辖下56个执行部门(包括处/署),而“三司”也都被列为“香港国安委”的委员。不过,澳门在行政长官之下,第一层为“五司”,然后依次是“局”和“处”,当中“五司”即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以及运输工务司;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行政法务司司长和保安司司长可以加入“澳门国安委”,而不包括主管经济财政的官员——这与香港明显有别,可能与香港政府的财政规模庞大,同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而金融安全日渐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息息相关。

另外,澳门特首和保安司司长还会共同负责管辖警察总局和澳门海关,而警察总局又会与保安司司长共同管理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后者涵盖情报收集、居留问题、出入境事务等工作;反观香港,尽管由政务司司长下设的保安局辖下已经包括香港海关、香港警务处和香港入境处,但“香港国安委”除了纳入政务司司长和保安局局长之外,还包含海关关长、警务处长和入境处处长,而“澳门国安委”则没有纳入负责同类工作范畴的治安警察局局长,也没有像香港一样细致至“处”级,而是只要求这些部门的上级机构首长加入——这可能源于香港作为国际都会,无论是经济企业或政治团体,本身就与海外组织有密切交往,而出入境事务亦相当频繁,以备受反修例风波打击的2019年为例,全年也录得3.1亿人次出入;因此,做好有关部门的部署工作,可谓为维护国家安全设置一道强而有力的防线。

为什么职权范围更窄?

至于“香港国安委”的主要职能,它将包括:(1)分析研判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规划工作,制订政策;(2)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建设;(3)协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事实上,这些工作都涵盖在“澳门国安委”的五大职权之内,不过,相比之下,“香港国安委”少了两样职能——首先,“香港国安委”无须像“澳门国安委”的首要任务那样,负责统筹协调澳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和特首指令;其次,“香港国安委”也无须像“澳门国安委”的最后一样职能那样,负责统筹处理澳门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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