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远:香港国安法主要看点

时间:2020-06-22 07:3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早点

蓟燕春秋

中国官方前天公布了香港国安法的具体内容;其中,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香港特首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国安案件等规定,是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看点。

上月的中国全国人大会议宣布将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在香港设立相关的中央派驻机构,引发外界强烈关注和诸多猜测。有人认为,中央派驻机构将直接办理香港涉及国安案件,触犯国安法的港人有可能被抓到大陆审判和服刑,香港反对派担忧的“送中”将变成现实。

根据香港国安法规定,中央驻香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国安公署)确实有权办理香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目的是支持和加强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避免可能出现或者导致出现香港基本法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紧急状态情形。

既然香港国安公署只能在特定情形下办理极少数案件,未来香港大多数涉及国家安全的案子不会由香港国安公署直接经手,而是由香港特区相关机构办理。香港国安公署的职责主要集中在研判香港国安形势,就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战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相关机构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这意味着香港特区的相关机构才是侦办香港国安案件的主力。这些机构包括: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国安委),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

香港国安委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香港国安委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政府任命。

也就是说,香港国安委由特首负总责,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案件侦办和起诉,则由警务处国安部门和律政司国安案件监控部门具体执行。

同时,国安案件的审理由香港特首指定的法官负责。特首指定的法官可以是现任法官,也可以是前任法官,还可以从暂时委任或特别委任的法官中指定法官。

上述规定不仅增加了香港特首处置国安案件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国安案件在香港现有司法体系中可能遇到的阻碍,让修例风波中“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现象在国安案件中难以上演。

由此,未来香港涉及国安案件的侦办、起诉和审理过程,主要由香港国安委、尤其是特首掌控。香港特首获得前所未有的司法权力,同时也成了香港维护国安的“第一责任人”。

在回归中国以前和之后,香港一直采取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香港特首既是政府首长,也是香港特区的首长。这双重身份使特首具有广泛的权力,其中包括任免主要官员、解散立法会的权力等等。如今,香港国安法又赋予特首新的权力,特首的政治权威再获抬升,但其责任和压力也有增无减。

香港国安法将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主要放在特区政府、尤其是特首的肩上,或许能打消部分港人对大陆有关部门可随时在香港直接办理国安案件的担忧,但外界对国安法的反对和抵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除。除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指责香港国安法破坏“一国两制”、限制港人自由之外,香港反对派和许多市民对国安法的恐惧和疑虑,以及各方围绕香港国安法展开的博弈也将长期存在。

不过,中国官方尽快出台香港国安法的意志和行动已不可更改。今年9月,香港立法会将迎来换届选举,预计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换届前正式推出并实施香港国安法。

中国出台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在重塑香港政治生态的基础上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但香港的矛盾由来已久且非常复杂,香港国安法只是一个新的开始,它的效果如何,还需要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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