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挡处理“操场埋尸案”的“障碍”在哪?

时间:2020-06-10 15:0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6月8日,财新记者从“操场埋尸案”被害人邓世平家属处获悉,邓世平已被认定为工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总计88万元已拨付到位。

    刚刚工伤补助金到位。突然传来了邓家放弃民事赔偿的消息,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称:全家人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民事赔偿,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

    今年1月7日,邓世平家属向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取得了成功。此时,邓家现在为什么却突然放弃了民事诉讼?

    邓世平的儿子居然宣称放弃民事赔偿,而且不仅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放弃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意思就一句话:民事诉讼方面统统不要了,永远都不要了。此消息一出,使“操场埋尸案”再次引起了关注,许多人表示看不懂,认为应该刑事归刑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民事归民事,该怎么赔就得怎么赔,被害家属非要放弃民事赔偿,哪里出了问题?

    特别听不明白邓蓝冰说的那一段话:“我们希望以放弃赔偿的方式,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意思是不放弃赔偿就不是全力支持中央的扫黑除恶行动?“如果要提起民事诉讼并获得赔偿,那么在后续的进展中就可能存在“从轻处理”的可能”——是否意味着该死的罪犯赔了钱就不会严惩?“同时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何为障碍?

    其实,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把刑事诉讼审批和民事诉讼分开来进行,也可以一起起诉。一般的刑事诉讼连带民事诉讼,民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如果调解成功,那么就意味着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对犯罪予以了谅解。这样一来,在刑事审判中会酌情考虑从轻处罚。换言之,如果没有了民事诉讼,就缺少了从轻量刑的基础,就是变向的加重了刑期。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没办法。邓世平的儿子邓蓝冰放弃民事诉讼和他说的那一段话是没有办法的办法。确实,邓家的这个决定,是出于整体诉讼战略的考量。既然首犯杜少平已经被执行死刑,邓蓝冰的意思只有一个目的:不协商,不调解,不需要“做工作”,不惜一切让那些19位“同犯”得到法律的严惩,一个决不宽容!

    “操场埋尸案”16年沉雪,今日终于昭雪,严惩那些19位罪犯应该水到渠成吧?没有想到,惩处罪犯的道路上还有阻挡的障碍,而且居然以邓家不得不放弃民事赔偿,而“为湖南各级司法机关从快、从重、从严的处理案件扫清一切障碍”,才能告慰被埋在地下16年的一身正气的邓老师!没错,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难道不是法律的悲哀吗?

    接受了民事赔偿可以对犯罪予以了谅解和轻判,吴钩非常理解。问题是,“操场埋尸案”和聂树斌案、呼格案有相似点,但不能划等号啊。全世界都知道,邓世平老师不仅是倒在岗位上,而且是为了坚持原则,维护国法党纪,保护国家利益反腐败而被“谋杀”沉冤16年,他与烈士何异?岂止一个工伤能够吗?邓家放弃民事诉讼就可以不给吗?

    “‘操场埋尸案’是一个典型的社会公共案件,人们期待的是一个全方位的结果,这既包括刑事层面的,也包括民事层面的,在这两个层面上都得到相应的结果,是人们最大的期待。”据说,这起案件涉及的人较多,尤其是19个公职人员也成了犯罪人的帮凶,对他们的处理目前还都处于行政处罚的层面。

    吴钩认为,“操场埋尸案”与其他案件不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受害者是为公殉职,罪犯是执法者或公职人员。所以,邓家应该得到工伤补助、民事赔偿、国家赔偿3个赔偿,而且与邓家是否申诉无关,应该属于强制赔偿,一个不能少。即使不放弃民事诉讼,对那19位人民公仆也决不能有半点轻判。否则,无以英雄安息,无以正义抵达人心,无以法治常带着尊严!

    17年前,邓世平老师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而丢了命!请问,邓世平的儿子所说的从严处理“操场埋尸案”的“障碍”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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