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罢免与公投矛盾,暴露民进党的私心

时间:2020-06-05 08:0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联合报社论

“罢韩”投票明天举行,民进党也赶在倒数三天通过罢韩声明。撇开该案最后过与不过不谈,这次活动最让人关切的,是“罢韩国家队”的高度介入,和罢免新制低门槛引发反民主后遗症。民进党四年前主导下修罢免门槛,表面理由堂皇,却只是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无关民主的深化。这种逻辑混乱的修法,已成为蔡政府执政四年多来的普遍现象。

2016年底,蔡英文上任仅半年,民进党即主导下修公职人员的罢免门槛,并从“不可宣传”改为可以宣传。其表面理由是:“让最新民意展现”及“监督民选公职民代”,但实际原因,则是此前“割阑尾”罢免蓝营立委未能得逞。放眼全球民主国家,采取“罢免”民选官员和民代制度者少之又少,像台湾这样不需要具体“违法失职”即可发动“政治性罢免”的地方,恐怕是绝无仅有。

其他民主国家对罢免制度持保留态度,原因有三:第一,根据民主理论,官员或民代一经选出,即与选民形成委托和被委托关系,其任期就是委托年限;而定期改选本身即具“展现最新民意”效果,毋需另行罢免。第二,政治性罢免的性质与选举的性质接近,罢免容易沦为“选举延长战”;第三,要以“罢免否决选举”,应设定多高的门槛,仍难有定论。

台湾最初制订罢免规则,采取的是“高门槛”,目的在避免选举结果被罢免轻率推翻。罢免门槛降低后,三年前曾用于罢免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即浮现诸多问题,如今罢韩则更见严重。其中有数项争议:第一,发动罢韩的主要理由,是韩国瑜当选不久即参选总统;然而这并非法所不许的情况,只是具有争议而已。何况,类似现任官员民代转战其他选举的例子,俯拾皆是,何以独独韩国瑜无法见容?其次,韩国瑜当选时获得八十九万多票支持,但要将他罢免,却仅需五十七万多票,这将构成“少数否决多数”的反民主逆流。

此外,依《选罢法》规定,罢免应由“选举人”提出,公务员不得参与;但这次的“罢韩”活动,执政党却关系参与。发动罢韩的主导者,其实是过去陈菊市府的官员;政府公权力在各层面的助攻宣传,更是层出不穷。在最后关头,连蔡英文也直接利用主席身份直接下令动员罢韩。如此把罢免当成选举的“延长赛”,不仅否定选举的价值,也让握有公权力者有上下其手空间,剥夺原本的选举民意。这样的制度设计,能说没有问题吗?

再看,民进党对《公投法》的予取予求,对照其罢韩动员,正好印证民进党修法逻辑混乱及反民主言行。公投做为直接民权,可以弥补代议政治的不足,其价值普受肯定,只是各国在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公投虽是民进党长期宣扬的神主牌,但民进党在2018年公投绑九合一选举惨败后,竟不思检讨败因,反而霸道修法把公投与选举脱钩,且规定两年只能公投一次。如此一来,必定造成投票率下降,公投不易过关,这对公投的成功率和人民行使直接民权,都是双重伤害。

可耻的是,民进党修改公投法的唯一原因,竟是“减轻选务负担”。为了选务技术问题,而否定民主价值,可谓骇人听闻。更可笑的是,近来蔡英文抛出修宪议题,民进党立刻主张修宪之“复决公投”应该绑2022年的大选举行。不许人民的公投绑大选,自己却要把复决宪法绑选举,民进党的矛盾及私心自用,真是赤裸裸一览无遗。

从罢免门槛到公投规定,每一次修法,都看到民进党将国家法律当成自己的敲门砖和垫脚石,为自己量身打造,用过即弃,何曾以台湾的民主为念?如此短视近利,打造的只是政治恶斗的样板:为了权力,没什么不能做,没什么不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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