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借立法理顺两制重振高度自治(2)

时间:2020-06-01 21: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同样地,香港回归不是一条选择题,而是法、理、情的必然。英国到1997年才撤离香港,与其说是其主动选择,不如说是中国政府考虑到地缘政治形势和历史采纳此安排。戴卓尔夫人当年是如何“走下”人民大会堂的楼梯,香港人历历在目。回归之后实施“一国两制”并不是英国人为香港争取回来的,香港人绝不应该以为可以仰仗“殖民地宗主国”颐指气使、有权用尽,甚至天真地认为可以对中央政府呼之则来、挥之则去,以为打着英美国旗就可迫使中央低声下气。

香港已经不再是殖民地,我们应该尽量为香港争取最大的自治和发展空间,但这并不是指要与中央在治港权力上进行博弈,而是与中央政府共同努力去完善和巩固香港的“一国两制”,让这个制度逐步成熟、行稳致远。

积极面对重建央港最大公约数

为什么中央政府这次要自行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律?它既然已经等了二十三年,为什么不能再等一等?关键就是这个“等”字。如果只是等,估计不是问题,然而,香港人都知道,那其实是一次无限期的等待,相信连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都无法确定要等多久。至于建制派议员,虽然他们有足够票数完成立法,但由于缺乏政治能量,亦不敢作出承诺。香港政府对这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更是长年实行拖字诀。当香港空有制度框架却无法有效运作,难怪中央认定香港政府和立法机构没有完成自己的宪制责任,未有承担起“一国两制”的根本义务。这次立法就是为了弥补香​​港这“一制”的工作不足。

为什么中央为香港制定国家安全法会引起社会焦虑?这同样根源于香港采用“一国两制”的原因—香港人对内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缺乏信心。如果这种心态完全不合理,中央政府当年就不会为香港设计出“一国两制”,安抚民心。既然如此,中央应该继续秉持这种谅解心态,继续用“一国两制”原则来为香港制定“港版国安法”。只要中央政府秉持如当年制定《基本法》般的态度、方法和程序等来立法,就可以达到香港人接受的结果,而且再一次证明给香港人看,中央更能知道什么是“一国两制”。

如果说制定“港版国安法”考验中央政府是否依然理解在“一国两制”原则之下如何为香港立法,那么,过去二十三年香港没有自行为国家安全立法就是香港社会拒绝“赴考”,说明香港政治精英毫无承担,连能否根据“一国两制”成功为国家安全立法都没有自信。

我们虽然同样感到焦虑,但还是对中央这次立法有信心,因为我们坚信,维护“一国两制”是中央与香港社会不同阶层的最大公约数。三十年前中央为香港制定的《基本法》受到绝大多数香港人支持,包括泛民主派政党。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香港以积极和支持的态度对其最终实施抱有希望。我们不认为过去二十三年《基本法》的实施是失败的,否则,为什么到今天还没有人提出修改,甚至取消《基本法》?这次中央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我们认为大家应该胆大心细,积极面对。退一步说,畏缩没有任何意义,焦虑根本无法改变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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