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父亲单位被提拔,“权力私有化”当喝止

时间:2020-04-27 15:4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文|李蓬国

近日,山西省朔州市文旅局对11名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提拔。网友质疑称,考察对象曹某婷19岁就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且和其父亲、文旅局党组成员曹亮为同一单位。4月23日,朔州市文旅局回应称,曹某婷年龄问题系工作人员笔误。4月24日,朔州市文旅局进一步回应称,鉴于曹某婷与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拟将其调整到局属其他事业单位。(4月26日《人民日报》)

“女子被父亲单位被提拔”事件引发广泛批评,《人民日报》等媒体认为问题在于违反了回避制度。我以为,该事件真正恶劣之处不在于违反了回避制度,而在于以权谋私基础上的“以私谋权”以及“权力私有化”。

根据公示,曹某婷19岁就本科毕业参加工作,只有三种可能,要么她是神童,读书连跳数级,要么是年龄造假,要么是学历造假。朔州市文旅局回应称,曹某婷“出生于1988年2月,原公示于2007年11月参加工作,本人反馈时间有误,正确时间为2009年8月,经核实是工作人员输入失误造成”。连极为严肃规范的提拔公示都能出现年龄错误,而且把“8月”写成风牛马不相及的“11月”,这根本不是“失误”,而是对群众智商的“误伤”和羞辱。

朔州市文旅局还回应称,“考察对象曹雅婷、周芳2人为在职大学学历,赵志军为中央党校专科学历,在职学历未在公示中注明。”连学历都不敢公示,既违反了有关规定,也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原来曹某婷是“在职大学学历”,当然就不是什么神童。那么,按照6周岁读小学一年级的正常规律来计算,曹谋婷应该18岁才高中毕业,19岁也就是高中毕业一年后就参加工作。如果她从未换过工作单位,那么,当初是如何被招进其父亲所在的事业单位的?

网友质疑曹某婷与其父亲(即文旅局党组成员曹亮)为同一单位,对此,曹某婷的父亲表示“这次提拔符合程序”。朔州市文旅局考察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父女两人一个是工勤岗一个是管理岗,“虽然在一个单位,但他们之间的业务不一样。”

曹某婷供职于朔州市文旅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而她的父亲正是朔州市文旅局党组成员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也就是说,父女两人不仅供职于同一单位,而且事实上处于上下级关系。这直接违反了回避制度。早在2006年2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其中就明确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既然曹某婷与其父在同一单位,且为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已经违反了回避制度,那么,她当初就不应该被录用,如今也不该被提拔,应该马上取消其在该单位工作的资格。可是,朔州市文旅局却表示“按照回避制度,局党组拟将曹雅婷调整到局属其他事业单位”。这是对回避制度的公然践踏,对群众智商的二次羞辱。

记者问到,直系亲属不能在同一单位进行提拔,这个提拔是否符合程序?朔州市文旅局考察组工作人员回应,符合程序,通过了组织部和人事部门批复,包括纪检委也要参与每次党组会,环节他们都在把关。

无论是曹某婷被录用,还是被提拔,以及将曹某婷调整到局属其他事业单位,都严重违反了回避制度。这种权力“近亲繁殖”不仅得以实现,而且得到所在单位党组及组织部门、人事部门、纪检部门一致支持,经过他们的层层把关。这些专业部门不可能不懂回避制度,但他们放任、支持这种违规行为,说明这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成了涉事单位的官场“明规则”。

有网友表示:“她这个爸也够笨的,怎么就把自己女儿放在自己单位,一般不都是和其他单位领导互换安置子女亲属的吗?”该留言赢得4000多人点赞。在一些地方,不同单位领导互相安置子女亲属,早已不是什么新闻。这种官场潜规则,本质是将权力“私有化”“世袭化”。这就是为什么存在“官二代”“官N代”,以及“阶层固化”现象的重要原因。

当然,曹某婷的父亲之所以公然把女儿安置在自己单位,并利用影响力提拔她,并不是因为“笨”,而可能是因为豪横和无奈。无奈是指曹某婷可能根本不符合被事业单位录用的条件,其父亲无法安置她到其他单位,即便安排了,也难以保证她在以后得到提拔。于是,他就直接把女儿招进自己单位,安排在自己手下,直接把她提拔。这就是权力的豪横。

总之,“女儿在父亲单位被提拔”不只是个案,此事暴露出在一些地方部门,“以私某权”“权力私有化”成了潜规则甚至明规则,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严肃整治。(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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