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社:应对疫情与中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2)

时间:2020-02-06 09:3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遑论有关应对疫情的专业法规,如中国原卫生部2006年37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检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还是2010年又是原卫生部75号令《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李克强去年4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要求对政府掌握的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照之下,这个高于“防疫条例”的上位法,难道那位副部级的湖北省副省长和副省级的武汉市委书记和市长不知道吗?

早在2000年2月25日,江泽民在广东考察时,提出了“三个代表”理论,不久后发生在广东的沙斯中,有几个该为此负责的地方官员对照其中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疫情中引咎辞职?都是被迫免掉的。

还有,当在贯彻“科学发展观”中,又有几个对北京沙斯扩散的负责官员,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当时的北京市长还不是被免掉的?即便如此,这位被免掉的“正部级”官员依然出任了后来的正部级“南水北调指挥部”的高管,后来也又出席了北京市的“两会”,可见中国“两会”的份量。

由此可以看出,单纯运用党纪政纪和思想教育,并不能完全解决一些地方官员中的惰政和懒政行为,以至于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这样的“维稳”和“讲政治”并不符合中共中央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也会损害执政党在地方机构的形象和“人民政府”在百姓中的权威。

关于政治,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有着最通俗易懂的解读:政治就是大家的事情由大家管理。换言之,无论是新世纪之初暴发的沙斯,还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之年”中出现的这次疫情,都是在大家于这次突发公共事件中,最需要讲政治的地方,而不是地方政府诸多应对中“之一”的事项。

顺便提及,放眼世界,聚焦东亚,凡是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尤其是人命关天事件中,处置不力的官员,撤职罢免是轻的,提出辞职也不能弥补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但是,如果对照当年沙斯,尤其是到域外学习取经经年的地方官员,疫情出现后还是不能学以致用,或者有自己的科学判断与应对策略,还是一味的对照“法(律)条(文)”找依据,看“(有关)上级”要指示,这样的培训也罢,贯彻“三个代表”也好,“科学发展观”等等,都是水中捞月、缘木求鱼。

对中国有些地方政府官员而言,从这次疫情中透视出的,需要提升其政府治理水平的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而对中国中央政府而言,实现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望,更是在实现“两个百年”的奋斗中,需要打通的一个瓶颈。还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条例》,完善并制订涵盖各方面诉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披露法》,也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作者是中国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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