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圣:香港的妖言妖语

时间:2019-11-09 07: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王英圣

笔者在思想开放的国家澳大利亚居住了23年,移民之前在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受中小学教育,太太来自香港,我们的女儿在澳大利亚土生土长。笔者自认对民主、自由与人权的看法,由于自身的经历,不会被误导而出现大偏差。

目前香港社会上充斥着妖言、谣言、没头没尾的新闻报道和选择性拍摄的YouTube直播和短片。当中最严重的要属妖言惑众,因为众人被妖言所惑,无法有一个清醒、冷静和理智的头脑来面对问题,试问这样如何能解决问题呢?

妖言能惑众能大行其道,原因在于接受者的逻辑混乱。这里就不谈价值观。就提三个例子:

一、示威者为什么认为学校要成为颠覆政府的培训基地?他们的理由就是民主与自由。没错,我们可以在学校讨论政治,我们可以有专门的政治课题,学生甚至可以相关课题作考取博士学位的研究项目。但是如果影响到了学校的运作、教学大纲、学生来学校学习的目的、家长送孩子去学校的目的等等;自己的行为抑制了他人的自由抉择、学习专业知识的欲望,就既不民主也无法让自己活得自由自在,因为抑制他人的自由就会与人发生摩擦,伴随而来的就是冲突。自由自在地去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主与自由叫妖言惑众。

反对者不是要抑制言论或者思想自由,不过正确的做法应该由民主派人士自掏腰包(不愿损自己金钱利益的可以去众筹平台筹款),出资开办民主学校。想学民主专业的也可以自由报名上课。

二、警察为什么不可以使用暴力?示威者提出的理由是侵犯人权,使当事人的肉体或精神受到伤害。

我想即使是三岁小孩都知道警察的任务是抓坏人。大人都知道警察的工作是维持治安与社会秩序,保护居民的生命与财产,这也包括了抓坏人。这坏人指的是扰乱社会、伤害他人与破坏个人或公共财产的人。

如果说一个人走在路上,无端端被警察痛打一顿或者随便拘捕关起来,那当然是警察滥权、使用暴力。老实讲,这种情况应该不常见,有点不可思议。打人的人自己也要出力,无端把人关起来也是让自己多个包袱,还得照料被拘押人士的饮食、大小便等事情,不明白为什么会有警察要自寻烦恼?

警察逮捕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物者,叫依法行使逮捕权力,不叫滥权。而拘捕时遇到反抗,警察便得使用适当武力,这不应被视为警察使用暴力。

宣扬警察抓坏人是侵犯人权,这叫妖言惑众。民主暴徒破坏公物或私人财产、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不让人上飞机、造成地铁停驶),本身就是件侵犯他人权利的事情。你可以侵犯人权,而我身为警察却不可以抓你?自己不侵犯别人的人权就不会被警察抓。

三、危言耸听也是妖言惑众的一类行为。偏偏香港的一些法学教授和律师最爱危言耸听。他们常以专家身份对某个法案进行分析,但是却常常漏掉一些重要的部分。自己没有思考能力的人,一听就害怕了,怕自己被抓。其实,我们无须害怕,只要不做坏事就不会被抓,况且要被抓起来一般都还要符合一些条件。

比方谋杀罪名得符合有预谋这个条件,所以杀人者不一定都被判死。往往这些条件和一些重要细节被专家遗忘。选择性的漏掉就是别有用心,所讲出来的话就是妖言。为一己的私利,而让我们的社会乱成这样,是在造极大的恶业。

妖言妖语讲多了,斯人已成妖,任何负责任的政府必须果断地在现有法律下尽快去收妖,绝不能让妖魔鬼怪逍遥法外。

最后笔者想借用2000年10月27日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曾经在记者会上就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的连任问题,批评香港某个电视台记者的话,来形容参与示威的年轻暴徒:Too young,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太年轻,太简单,有时幼稚。)

作者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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