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丹旭:从垃圾分类到上海的基层自治

时间:2019-07-10 07:3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折腾了几天,我家楼道里那个消失一个星期的垃圾桶又回来了,想到不用每天掐着时间赶着下楼丢垃圾,顿时有一点小欣喜。

小区垃圾桶的一波三折缘起垃圾分类条例。上海从7月1日起实施“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条例”,个人如果在丢垃圾前不做好分类,会面对50元(人民币,下同,10新元)至200元罚款。

向垃圾宣战的第一枪在上海打响后,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垃圾分类标准与日常认知有差距、民众准备不充分、垃圾分类执行过程不够人性化、督促管理太“有感”等。一件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好事引起不少争议,网上还因此掀起一轮段子手的集体调侃。

不过这场垃圾分类运动进入社区后,倒是让人意外看到上海社会百花齐放的基层自治。

为了督促分类垃圾,上海很多小区在条例推出后展开“撤桶”行动。我住的小区物业也在一夜间,把放在每层楼楼梯间的垃圾桶撤走了,居民必须早晚定时到摆放在大楼门口的垃圾桶丢垃圾,还要接受保洁员的开袋检查。

消失的垃圾桶一下子成为拉近邻里关系的新纽带,楼里原本见面连招呼都不打的居民因为垃圾的事,有了共同话题。每天傍晚大楼门口的垃圾桶旁总是很热闹,丢垃圾的人都会停下来聊一下垃圾分类的事。

有上班族抱怨规定的丢垃圾时间太短、不够人性化;有业主不满交了“管家式”服务的物业费,却不再享受丢垃圾的便利;还有居民嫌弃放在大楼门口的垃圾桶不够美观。抱怨归抱怨,大家心里知道,垃圾不分类的时代再也回不去了。

不过小区撤桶的事倒是出现了转机。上周五出门时,楼下的门卫阿姨叫住我,问我要不要在小区垃圾分类新方案上签名,说是只要半数以上居民同意,垃圾桶又会回来。

原来小区撤桶后,太多人投诉不方便,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和业主协商,要对垃圾分类安排做调整。根据新方案,垃圾桶会回归每层楼的楼梯间,分干垃圾和可回收物两个桶,业主必须自觉分类;湿垃圾得用垃圾袋包好后放在家门口,由保洁员在固定时间收取;至于电池、灯泡、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则要丢到小区指定的有害垃圾桶。

方案中还清楚列出权责归属:业主必须对自家垃圾进行分类,否则保洁员可以拒收该业主的垃圾;如果无法区分哪家居民违规,整层楼的垃圾都会被拒收。

换句话说,“垃圾公约”一旦通过,将成为居民共同信守的规范。大家要享有丢垃圾的便利,必须接受自觉分类垃圾的行为约束,负起相互监督的责任,并且共同承担有人破坏规则所带来的后果。

这个“垃圾公约”的自治精神还挺令人赞赏,甚至还有点美国历史上第一份政治契约《五月花号公约》的影子。各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制定一套契约,在此基础上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以自治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一下子把原本自上而下推行的垃圾分类,转变成公民社会的基层自治。

获得超过半数居民同意后,小区的“垃圾公约”正式生效了,垃圾桶本周一回归楼梯间。那天早上出门时,我提着分好类的垃圾战战兢兢地丢进垃圾桶,心中有点忐忑,会不会分错垃圾害到整层楼的垃圾被拒收,这样我就会成为楼道里不受欢迎的人。傍晚回家还特地去楼梯间查看,看到早上的垃圾已经不见了,才如释重负。

在新加坡的同事听到我担心因为垃圾被赶出小区,跟我开玩笑说:“不能住就回来,新闻标题就放‘早报驻沪记者回巢,因不会分类垃圾’。”

小区的“垃圾公约”能否试验成功还是未知数,会不会有居民贪图方便混投垃圾,导致整层楼的垃圾没人收?如果出现一两个损害集体利益的坏分子,其他人能不能说服他们改正?邻居之间相互监督,会不会引发新的社区矛盾?

这项方案会在三个月后接受检讨和调整,居民也会再度投票,说不定到时垃圾桶又会消失。无论结果如何,“垃圾公约”的试行已足以凸显上海社会的公民素质,以及海派文化中对公民契约精神的追求,能够参与社区的自治,也让我对这个住了一年多的小区有了多一份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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