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话 特稿
一带一路倡议再出发,东南沿海一带政企越来越多走出了中国的大门。或许是习惯了在国内作为出资方、拥有较多或绝对话语权,中资机构和企业“出海”时,不免掉进合作方“应该帮忙”的认知误区。
闯荡中国文艺界近20年的L君最近承接一个丝路系列大型路演,由于代表团团长是某地方一位重量级官员,相关行业领域在东南亚设分公司的中国企业想方设法“陪领导出访”,给L君出了不少行政手续难题。
大陆生意场上习惯把甲方叫做“爸爸”,调侃出资方“说什么都是正确的”。L君笑称,负责代表团协办活动的几家中资机构,这回是刷新了他对“甲方爸爸”的理解。
L协调海外主办方早期签发了数张邀请函,到出访前一周,一家列席的中资企业高管突然决定要随团,却又因为申请个人旅游签证被拒,不知如何是好。
高管的助理转念马上找到公司里和协办机构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同事,叮嘱后者间接使力。
中资机构一看是顶头上司的亲戚“求救”,万般无奈却又不得不办,于是周末连续拨通L的电话,要求乙方斡旋协助。身为中间人的L,发现这股投入的劲,比双方协商具体合同内容还来得高涨。
请求海外机构签发邀请函作为申请签证的辅助材料,一般不属于履约范畴,却也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协理”。可惜上述机构职员情急之下不仅口吻强硬,还拿出合同说事,称要是乙方能帮,会对双方盖章签署商业合约“起到很关键的推动作用”。
和中国机构及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签订合同,海外合作伙伴需抱有10万分的耐心。缘由是,合同签章流程不仅需要业务部门原则上同意,有关方面得有相关批文支持同意;再是法务、财务、采购部门等负责人签字同意。最后流程多快效率多高,还得看办事人员愿不愿意为此合同拼力,异地办理往往还要耗费多一点沟通成本。
不过,对方搭着直系亲属的关系,试图从外围影响甲乙双方的履约责任,L认为他的职业操守和底线都不允许他轻率答应。他冷静地向对方表明,协助提供申请签证材料和合同方履责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更让L觉得好笑的是,海外主办方其实已经签发邀请函,而涉事的多名职员都把心思花在“各为其主”、为上司“解忧”,而不是弄明白事情原委。
给“甲方爸爸”三点建议
听着L君的分享,几位“中国通”认为,在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崛起走强的当儿,怀揣“甲方爸爸”理念同步出海的可能不在少数,如下三点建议供各方参考。
首先,在国际商业规则中,合作双方不应公私不分,既已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范畴,甲方就不该自以为海外合作方是“万能消防员”。上述个案显示,随团出访的企业并不是协议双方,乙方并无协助的义务;但既已确认是代表团出访人员,也可以请求海外合作方配合。
其次,相关职员和团队在没弄清楚事情来龙去脉的情况下,越洋“发号施令”而非“请求提供便利”,说明办事团队欠缺国际合作基本礼数的培训。
中外合作中事务繁杂,要做到巨细靡遗,虽不一定每项都列作合约条款,不过推至情分,大多情况外方总会“卖面子留人情”,甲方若仍以高姿态命令乙方,就是不懂规矩了。
第三,任何合作都是基于平等、友好和互相尊重的原则。不少一带一路项目出海时曾遭到质疑,既然是文化类项目跨洋,更应该礼先礼后,以重塑中国形象、说好中国故事为主,用软性的方式让海外合作伙伴信服中国做法。
倘若因为某几家中资机构和企业缺乏大局意识,还试图以合约“要挟”外方,只求一时灭火或是为顶头上司解决某个难题,恐怕只会加深误解,失了长期的战略共赢。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世上本没有一家能永远当“甲方爸爸”,今时当“金主”时少些趾高气昂,待时光流转,他日甲乙互换位置,也是给自己未来身处乙方境地留个回旋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