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政府如何机巧利用了《逃犯条例》

时间:2019-06-17 11: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联合报》社论

历经多日的抗议和冲突,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日前宣布暂缓《逃犯条例》的审议,理由之一是台湾已表明拒绝依此项修例接受移交。但香港民众仍极不满,昨天有一百多万民众持续上街抗争,要求港府必须撤回修法,林郑月娥终于向港人致歉。蔡总统为凸显对香港民主的支持,声明“台湾不愿做恶法的帮凶”;总统府则批评林郑月娥“牵拖”台湾,是不负责任的作法。事实上,蔡政府或许不是恶法的“帮凶”,却迂回地利用形势套利。

《逃犯条例》的修订,主要缘起是去年二月港男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其女友潘晓颖,陈同佳逃回香港后,此案才东窗事发。由于港台间没有引渡协定,港方不同意陈同佳来台受审;又因香港司法是“属地主义”,对这项杀人案并无管辖权,故只以洗钱等轻罪对陈同佳起诉判刑。

一个既知的杀人嫌犯竟无法接受审判,对司法正义是严重的斲伤。去年士林地检署在侦结后,便多次请陆委会函转港府请求司法协助。陆委会在函转时,特別强调不接受在“一中原则”下的处理;港方则表示“会按照香港法律框架处理”,此后即不见下文。至今年二月中旬,港府宣布研修《逃犯条例》,将台湾纳入司法互助范围。当时,台法务部第一时间即表示“乐观其成”,并肯定这是“进步的立法”。

相对于法务部对修例的肯定立场,当时陆委会并未作任何表示。直到二月下旬,陆委会才声称,该条例若是依循“一中原则”制定,则台湾绝不接受。亦即,陆委会的关注焦点仍在是否涉及“一中”,而非司法正义或其他的人权考量。由此可以合理推论,港方根据蔡政府的反应,认为港方只要规避“一中”问题,台港司法互助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从后来《逃犯条例》的草案看,内容确实并无涉及“一中”之文字。问题在,港府错估了形势,为了讨好北京而将引渡范围扩大至中国大陆,从而引发港人“送中”的疑虑,以致情况一发不可收拾。

另一方面,蔡政府眼见港方事态闹大,决定将“反送中”示威当成自己的政治资本,不但加码高调反对,更宣称若香港立法会通过此案,不排除将香港列为“旅游警示区”。蔡总统和陆委会均表示,即使港府通过《逃犯条例》,台湾也不会接受陈同佳依此条例移送来台。林郑月娥在宣布暂缓审议时,拿台湾当成借口,自是借刀杀人,但蔡政府确实授之以柄。

从自由与民主的角度,台湾人民当然必须全力声援港人争民主的行动。然而,蔡政府从一开始要求引渡杀人犯,到后来反对《逃犯条例》,乃至谴责港府违反人权,其唯一一致的立场,就是遵循“政治利益”原则取巧行事,根据自己的反中直觉迂回而进,而不是站在司法人权或国家利益的角度看事情。蔡英文机巧地在事件过程中改变位置和说词,与林郑月娥为了“媚中”修例反而引爆港人“反送中”,其实并无二致。

陆委会念兹在兹的“一中原则”,就是最明显的例子。香港既是中国的特別行政区,要跳过“一中原则”和台湾谈司法互助协定,机会微乎其微。而如果真因陈案谈成台港司法互助,蔡政府必然拿来当成“突破一中”的战功;至于陈案能否解决、正义是否彰显,并非其关注的重点。这就是蔡政府面对陈案及逃犯条例的真相:司法、人权、正义都在其次,政治操作才是首要考虑。

林郑月娥订出触怒港人的逃犯条例,她是自食其果。蔡政府则在机巧的操作中迂回利用了这项条例激起的民怨浪潮,帮蔡英文赚到了初选大胜。情何以堪的是受害者潘晓颖的家人,她父母曾多次来台请求引渡陈同佳;但这样卑微的请求,却在两岸三地的政治角力中被淹没,而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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