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社评
修订《逃犯条例》争议引发社会动荡,政府最终转軚,同意暂缓修例重新咨询。政府横柴入灶强推修例,未有好好理顺民情,惹来巨大政治反弹。当局判断有误处理失当,一再错失临崖勒马时机,直至危机几乎一发不可收拾才“恍然大悟”暂缓修例,虽然总比坚持硬推下去好,然而官民关系破坏已深,难望短期内复元,当局必须汲取沉重教训,施政切忌一意孤行。这次修例争议代价很高,社会动荡不安,政治撕裂加剧,伤口癒合需时。政府需要思考如何消解民愤,第一步应先就仓卒修例向市民致歉。
未做咨询即提修例 错判民情暂缓迟来
今年初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理由有二,一是处理台湾港人谋杀案,二是堵塞现行法例漏洞,以免香港成为逃犯天堂。这次当局宣布暂缓修例,理由大抵亦有二,一是修例引发动荡,需要尽快让社会平静下来,倘若恢复二读修例,有可能引致更严重冲突,二是台湾表示绝不接受根据现行修例草案安排移交疑犯,令草案在今个立法年度通过的迫切性不复存在。
过去数月,港府多番表示,台湾港人谋杀案疑犯陈同佳不久后将获释,为了有法律基础可以及时向台湾“交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台北当局其实已多番表示,不接受以这种个案移交方式处理陈同佳案。不管台湾方面拒绝“收人”背后有何政治盘算操作,港府一直坚称修例后有法可依,便可跟台北当局详谈安排,明显是一厢情愿。政府现在才承认“迫切性不复存在”,未免“后知后觉”。
修例争议出现以来,我们一直呼吁分两阶段处理,先处理陈同佳案,之后才从长计议讨论修例问题,因为修订《逃犯条例》,触及一国两制最根本的信心信任问题,不能硬来。港人对内地司法制度缺乏信任由来而久,政府处理修例最大错误就是仓卒行事,未有理顺民情。今年2月,政府未有正式咨询公众便提出修例,第一步便走错了。
港人担心疑犯移交内地后得不到公平公正审讯,虽然政府设法解说,再三强调修例草案不允许以政治、宗教等原因“交人”,然而社会忧惧之心已起,修订《逃犯条例》在市民心中留下的污名,变得很难洗刷。立法会泛民、建制为修例问题斗打茅波,法案委员会陷入僵局无法运作,本是政府暂缓修例从长计议的良机,可是政府不仅错过这一机会,反而横柴入灶,贸然决定“直上大会”,摆出一定要速战速决的姿态,结果反而是加速了官民硬撼,导致形势急剧恶化。六九民阵游行声势浩大,已是一个警号,沉默大多数“以脚表态”反对修例,政府本可把握这一机会知难而退,可惜当局没能抛开2003年《基本法》23条立法失败心魔,坚持修例。政府在上周三金钟一役之后,为免社会动荡加剧承受更大冲击才暂缓修例,实在是来得很迟。
香港社会不堪折腾 官民对立妥善处理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立法会大会修订《逃犯条例》工作暂停,“直至完成沟通解说及聆听意见为止”,整合意见后将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汇报,以及征询议员意见,之后才决定下一步工作,当局无意就解说工作设时限,总之今年内都不会返回保安事务委员会讨论。尽管港府的说法是暂缓,不过《金融时报》等外国媒体都用了“无限期押后”来形容最新情况,问题是修例争议已重挫官民关系和信任,政府宣布暂缓修例,未必人人收货,部分反对者强烈要求撤回修例,不易善罢甘休,加上其他政治操作,后续发展仍有可能出现一些激烈斗争博弈,当前最重要是各方保持冷静克制,避免香港再受折腾伤害。
根据林郑说法,决定“暂缓”而非“撤回”修例,皆因当局认为修补法律漏洞初衷和需要仍在,只是政府解说工作不足,一旦现阶段撤回修例,就形同修例“无立足之地”。根据本报在5月底和6月初委托中大所作的大型民调,民众反对修例占多数,惟亦非铁板一块,民调显示倘若有“港人港审”,修例支持度可达到接近五成半,连泛民和本土支持者也倾向收货。
现在当局需要做的,是真的不设前提开放讨论,包括与不同意见的法律学者和专家,重新全面审视“港人港审”等主张,而不是像之前般早早落闸关门。泛民议员曾提出,可以修例给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权,处理港人在境外触犯谋杀等严重刑事案件,倘若政府仍认定,现行方案很难再作显着改动,“港人港审”“域外法权”等全都不会考虑,当局应选择撤回而非暂缓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