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996”工作制在中国引起大讨论。(路透社)
最近,“996”工作制在中国引起大讨论。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时,谈一谈996工作制涉及的劳工权益和中国与世界文明接轨的问题,很有必要。
所谓996,就是从早九点工作到晚九点,每周工作六天。相当于每周工作72小时。这种工作制在中国互联网企业中已是一种常态。因而有互联网程序员在GitHub代码托管平台上创建“996.ICU”项目,称:工作996,生病ICU(加护病房)。意思是,像这样996工作,迟早要将身体搞垮。
对于996工作制所引发的互联网员工的控诉,有明星企业家以人生导师的口吻声称,没有奋斗和拼搏,就没有成功和回报,“能做996是一种巨大的福气”“是我们这些人修来的福报”。
这种说法,即便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显然有认知上的混淆和错位:将企业家和员工混为一谈,将企业家和早年合伙者创业奋斗而后获得了巨大回报,与当下其企业的普通员工的工作和报酬混为一谈。
对于作为雇主的企业家而言,这里有一个有关成本效益的简单算术:72小时是40小时的1.8倍。如果雇员的每一小时的工作都是按同样标准付酬的,雇佣一个人每周工作72小时,和雇佣1.8个人每周工作40小时,对雇主而言,并无成本效益上的差别,付出的工资成本是同样的。
倘若按中国劳动法关于支付加班费的标准:在标准工作日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则对雇主而言,996的72小时工作制显然不如40小时工作制合算。
因此,只有当40小时之外的劳动是没有付酬,或少付酬的,这种996工作制,对雇主而言,才会节省人力成本,增加利润,因而才会有意义,才值得其赞美和推行。
对于雇员而言,如果每一小时的工作都是按劳付酬的,甚至40小时之外的工作是按150%至300%付酬的,也不会有这么多工作者对996工作制发出声讨。
显然,这里涉及一个劳资双方利益上的对立:任何40小时之外没付或少付给劳动者的应得劳动报酬,都作为利润成了雇主的“福报”。
每日八小时,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是当今世界文明国家通行的劳动时间制度,在中国也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多年来,当局和官方媒体一直义愤填膺地否认一些欧美国家的政府和劳工权益组织,对中国的有关“血汗工厂”的指责是抹黑和编造。现在可好了,连如此高端光鲜的著名互联网企业,竟然“不打自招”地公开承认和赞美996工作制,让人不免联想,那些中低端企业,岂不更加“血汗”?这岂不是授外人以柄,让当局难堪?
一直以来,有民营企业家和富裕阶层抱怨民众的仇富心理。从996工作制引起的争议来看,仇富心理的产生,显然不能完全归咎于民众一方。富而且仁,取之有道,按劳付酬,而不是空口忽悠,才会受人钦敬,并有助于改善贫富阶层之间的关系。
996工作制不仅是一个有关成本效益的问题,它也涉及一个道义问题。当一个人拥有亿万财富,住着亿元豪宅,可以有豪华私人飞机带着家人满世界悠转,甚至有闲暇闹出些绯闻;而那些被其称为“兄弟”的手下员工,却在牺牲健康和家庭生活,多劳而不能多得地为其超时“奉献”,将心比心,道义何在呢?
996工作制不会因为员工“自愿”,没有强制,就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以无偿奉献,自愿献身,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和去留取舍的标准,这种做法与那种被人谴责的影视界选女星的潜规则,并无本质上的不同:即都是在利用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占人便宜”。
当下的中国,外有中美贸易战的压力,内有国进民退的担忧,民营企业家群体中弥漫着一种焦虑和疑虑情绪。回顾历史,当年中国推行公私合营,是先从道德上制造舆论,争取民众支持。作为今日中国的明星企业家,理应谨言慎行,维护群体正面形象,成为遵守当代文明规则的表率,不宜成为公众对立面,自招非议,置群体于不利的道德境地,激活40年来在中国久已沉寂的关于资本和剥削的意识形态记忆。
996工作制争议的出现,也反映了有关部门劳动法监管和投诉机制的缺失。对于这样一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潜规则”或“潜制度”,对于那些置劳动者的权益、报酬和健康于不顾的企业,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无所作为。
无容置疑,民营企业和明星企业家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市场经济竞争激烈,降低成本也是企业生存之道。但是,企业的生存不能靠忽悠的话术,或所谓企业文化,在员工的工时和报酬方面节省成本来做文章。
放眼世界,还没有一个文明国家的商界精英,甚至也没有一个港台的知名企业家,会公开地赞扬和推行违反劳工权益的类似996工作制。而他们并没有因为没有实行这种不近人情的工作制度,就没有事业上的成功和“福报”。
996工作制被中国一些商界精英赞美,这一现象表明中国要与世界当代文明接轨,即便对于精英阶层,即便是在经济领域,也仍有待学习和提高,弥补短板。
(作者是中国旅美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