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违法遗祸非公义 占中搞手罪有应得

时间:2019-04-10 07: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包括三位发起人在内的「占中九子」昨日在区域法院被定罪,法官指出公民抗命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能以不合理比例损害到公众使用道路的权利。实际上,占领运动的政治后果是与普选特首目标背道而驰,而且「违法达义」点起了燎原之火,由七十九日乱局发展至后来的旺角暴动,广大市民惨受其害,一些盲目追随的年轻人身陷囹圄,前途尽毁,戴耀廷等占中发起人除了要承担违法占中的法律责任,也要为运动带来的政治和社会损害承担道德责任。

  港府在二〇一四年间推动普选特首的政制改革,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提出构思,以占领中环作为公民抗命的行动,来胁逼政府达成「真普选」,最后发展成为期七十九天的占领行动,范围之广、人数之多、时间之长、对社会损害之严重都超乎原先预期。

  公民抗命的基本信条,是抗命者愿意认罪承担法律后果。不过,今次戴耀廷等人却不认罪,原因是当局引用普通法来控告他们的罪名,与他们原先构想的成文法不符,并称会对言论自由有长远影响。

  行动变灾难点火者难卸责

  法官昨日就指出:引用什么条例作检控,是控方的绝对权利,至于控罪是否合适,法官自会定夺。由于有被告以言论自由抗辩,法官不厌其详地引用终审法院等海内外案例,指出运用言论自由时对他人权利的损害,须合乎比例,今次长期占领主要干道,影响交通,甚至令奉召到场的消防救护车要绕道而行,已经超乎合理比例。

  占领运动发展到最后完全失控,三位发起人实难以卸责。法官就直斥:如果他们认为弹指之间可以令政府推出符合其要求的普选方案,或者政府作出正面反应就能够令数以万计的示威者一夜之间散去,想法都是天真。

  占领地点由三个发起人最初构想的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转到包围金钟政府总部,发展过程偏离了原先构思,有发起人也试图卸责,并且归咎于警方施放催泪弹等行动,都遭受法官一一驳斥。九个被告中,有人差不多每晚都鼓吹市民去各处实行占领,并且煽动他人鼓动亲朋戚友参与,行为违法都昭然可见,他们却置法纪于不顾,肆意妄为。

  宣「违法达义」恶果遗害深远

  他们点起了火头,烈火就向四处蔓延,占领范围后来扩大至旺角和铜锣湾,市中心瘫痪七十九日成了一场「灾难」,市民叫苦连天,经济受到重挫。就算在运动结束后,还继续有「鸠呜团」等持续扰乱社会秩序,最后更演变成二〇一六年大年初一的旺角暴动,作为点火人的占中搞手实在难辞其咎。

  这场持续近两年的祸害,祸源就是占中搞手鼓吹的「违法达义」。法官昨日的裁决,就此发出明确讯息:以违法手段来表达政治诉求和达到抗争目的,一定要承受法律后果,当客观上破坏社会和损害公众权益,就不能以所持的政治诉求为自己开脱。

  他们打开了「违法达义」的潘朵拉盒子,受害的还包括被其煽动的参与者,部分青年受激情驱使,失去了理性,违法手段更趋极端化,最后走上「勇武抗争」之路,酿成旺角大型骚动,终成为阶下囚,抱憾一生。

  占中发起人欲透过激进运动争取普选特首,结果也适得其反,阻碍了本港的民主化进程,本来可以走前一步的特首普选方案,被这场政治风暴吹走,结果一场空。

  占领运动对本港社会经济构成的损失、对政治发展造成的障碍、由其衍生出来的事态令社会付出的代价,以及给下一代带来的祸害,始作俑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庭判他们罪成,是一个合理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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