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社论
在社会广泛而激烈的争议中,政府昨天将修订《逃犯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但反对与质疑的声音依然不绝,各界对草案表达的忧虑也此起彼落。除了多数民意对此有保留外,草案能否获足够票数通过,亦存疑问。在这情况下,政府宜先撤回草案,再全面咨询民意,作出周全修改,以释公众疑虑,这才是重视民情的管治者所应为。
政府这次贸然提出修订《逃犯条例》,让未与香港签定引渡协议的地区,可向港方要求移交涉嫌犯罪人士,商界立即有强烈反应,提出种种实在的疑虑,主要有二:一是不少商人与公司自内地开放投资后,积极北上营商,并靠一国两制提供的保障,大大扩展业务,对内地经济作出很大贡献,但因内地法制与规例的发展与港不同,难免会堕入灰色地带,若《逃犯条例》通过修订,他们将要面对被移交受惩处的风险,在惶恐不可终日下,又焉能安心在港做生意?这种恐惧感,将大大损害香港的营商环境,影响极为深远。
社会疑虑难释?勿一意孤行
虽然政府于咨询商界意见后,剔除了条例涵盖的四十六项罪行中的九项,但仍没法消除商界的顾虑,例如行政会议成员林健锋就指出,条例中有关义务信托的罪行,定义就很广泛和含糊,必须向商界充分解释清楚,讲明罪行细节,再听取意见加以修正,否则难令商界释疑。也有商界人士提出,罪行中涉及的秘密佣金,亦有同样疑问,不应草率通过。
香港是中国主权下的国际金融经贸中心,大量外资公司来港设基地,就是为了利用一国两制提供的条件,主要是香港实行普通法制度,开展两地业务,倘若两地的司法界线变得模糊,香港吸引外资的优势便会减弱。近期在港外资商会就《逃犯条例》提出尖锐质疑,等于发出了警号,政府不能不正视。
除了商界外,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学者都就条例所定的司法程序及香港法庭角色,提出疑问,例如向港府要求引渡疑犯的一方,申请门槛是否过低,令香港法庭根据法例处理案件时,难以有力把关?由于这条例影响深远,政府必须虚心与有关界别从详计议,以保障港人权利为大前提,进一步研究修正有关条文,而不是自我中心地独断独行。
法例影响深远?须深思熟虑
商界提出的第二个疑虑,并非单从他们本身的利益出发,而关乎香港的未来,那就是回归后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一国两制”,会受到不利影响,因为过往两地不同法制之间的保护墙被侵蚀,本地商人、外资以至普通市民便如站于危墙下,失去安全感,这实非“一国两制”的原意。
目前反对引渡条例的声音中,部分有明显政治动机,为反而反,充满阴谋论,但政府不应因此把其他出于维护香港利益的质疑,也视为与政府作对,而断然我行我素,强推草案过关,这不但无助政府建立威望,反令公衆觉得政府一意孤行,漠视民意,此观感一旦强化,以后施政将更艰难。
草案虽已提交立法会首读,但面对社会激烈争议,以及法例给一国两制带来的风险,政府应从善如流,放下面子,考虑把草案撤回,再广泛咨询各界民意,对条例的利弊深思熟虑,作出重大修改,甚或搁置,以免香港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政府收回议案,也不是没有先例,早前其提出三隧分流方案,便因民意普遍反对,立法会内各派议员多不支持,政府唯有知难而退,之后又不甘心欲再冲关,最终亦因不够票而第二度把议案撤回。精明的施政者,应懂得因势利导,知所进退,对这次修订引渡条例,亦应如此。为了香港最大利益,希望政府勿执意而行,在这关键时刻作出明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