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2019年房地产,迈向“新时代”(2)

时间:2019-03-26 09:14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三、房地产旧模式的“终结”与新时代的“再生”

既然房地产和外贸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那么“出口导向”经济模式的式微必将带来房地产市场的衰落。一方面,快速下降的外来“基础货币”已经不再需要房地产这个“货币乘数”,另一方面,若继续坚持用房地产来做大“货币乘数”则会直接带来产能的大量过剩和宏观杠杆率的快速上升。在出口创汇时代,先创造M2,后创造基础货币,也就是说,M2里面包含了大量的基础货币,或者更直观地说,M2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企业和居民资产的增长。但是,随着外汇占款带来的基础货币的急剧下降,人民币日益“失锚”,M2的内涵相应地从“国际开放式”走向了“国内封闭式”,它的增长直接表现为中国宏观杠杆率的上行。此时,若房地产再像以前一样高歌猛进,则居民杠杆率会随之快速攀升。数据显示,2002-2008年居民杠杆率(居民债务与可支配收入之比)基本维持在30%左右,但从2009年开始,居民杠杆率开始快速攀升,2009年为40.2%,比2008年增加了9.1%,2017年更是高达75.6%,2009-2017年均上升5%。这预示着传统的“政府卖地-房企开发-居民购房”的房地产旧模式难以为继,新时代呼唤新的房地产模式。

虽然房地产旧模式的继续推进很可能意味着杠杆率的快速攀升,但房地产依然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甚至事关广大市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如何“趋利避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既要保留房地产的有利功能,又要避免传统开发模式对杠杆率的负面影响,“保护刚需”、“打击炒房”和大力发展“租赁房”无疑是最佳选择,尤其是租赁房不仅可以较好地满足国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述求,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还可以从根本上抑制杠杆率过快攀升。2017年12月8日的中央政治局工作会议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2018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租售并举”已然上升到住房制度层面,大力发展“租赁房”是完全符合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进程和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的重大历史性战略抉择。同时,为了净化房地产需求端,真正做到“保护刚需”和“打击炒房”,房产税也就成了必然选择,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提出“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3月5日,中国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3月8日人大委员长栗战书表示“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立法调研、起草,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这意味着虽然房产税在短期落地的概率不高,但其立法程序有望加快。

四、解语

通过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的诸多改革都为2001年后的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创造了条件;加入WTO后,外贸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奠定了经济金融基础。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较好地实现了把“外来财富”在中国国内的“资本化”,地产经济和出口经济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然而,随着外贸经济的日益式微,房地产的单边突进很可能进意味着宏观杠杆率的快速攀升;为了避免房地产旧模式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的危害,但同时还要保留房地产对促进城市化进程和满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需要等实用性功能,国家审时度势地提出了“房住不炒”的主基调,明确了“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和“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些政策都是符合中国房地产发展进程和国民经济发展阶段的正确抉择。随着相关政策的加速出台,中国房地产市场也将逐渐从以前“开发-销售”的旧时代进入“租售并举”的新时代。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徐瑾[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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