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远:盐城案将江苏官场引“地震”?

时间:2019-03-25 07:5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3月22日,航拍江苏盐城响水县陈家港镇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核心现场。(中新社)

截至昨天,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73人重伤、28人失联。几乎可以肯定,随着救援和清理的深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还将上升。

这是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案以来,伤亡人数最多、损失最为惨重的危化品爆炸事故。按照中共江苏省委的说法,这起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教训极为惨痛”。

依照惯例,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除了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将受惩处外,响水县、盐城市以及江苏省也将有一批官员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轻则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前天对这起事故的性质作出初步结论,为查处一批官员埋下伏笔。

调查组认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表明江苏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吸取过去事故的惨痛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上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事故企业连续被查处、被通报、被罚款,企业相关负责人仍旧严重违法违规、我行我素,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对于事故原因和追责,调查组宣示,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只要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有关,就要查清查准,一查到底。”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中共江苏省委前天也举行常委会,称这次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造成的恶果,是监管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酿成的苦果,是发展理念出现偏差带来的后果,强调要深刻汲取血的教训,从灵魂深处进行反思,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江苏省委还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全面深入开展调查,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依规严惩,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对于公众来说,除了救援和善后外,事故的原因和追责最受关切。尽管舆论可以引导,但官方的压力很难转移。官方必须在事故原因调查和追责问题上,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

国务院调查组和江苏省委的表态,以及天津港爆炸案的处理结果预示,将为这起特大事故负责的官员不在少数,追责有可能在江苏官场引发一场“地震”。

至于追责模式,官方对天津港爆炸案的查处是一个可参照的前例。

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

2016年2月,官方正式发布对天津港爆炸案的查处报告。内容包括: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两人、副厅级七人、处级16人;事故调查组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五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

与天津港爆炸案牵涉出的利益链条相比,这次响水爆炸案暴露的问题也毫不逊色。从2007年起,发生爆炸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所在的响水陈家港化工园区就多次发生事故,去年10月,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还指出,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有13项不合格之处。今年1月,中共响水县委书记崔爱国还要求“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但3月21日响水大爆炸表明,这些警讯和要求都是纸上谈兵。而造成惨剧的深层原因,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作祟。从这个角度看,如果追责能在江苏官场引发一场“地震”,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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