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泽远: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威力初现

时间:2019-01-21 07:39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早点

蓟燕春秋

“现在当个官真不容易,什么都被查个底掉……”北京某单位的中层干部老刘感慨道:“我只是个处级干部,每次报告个人事项都战战兢兢,生怕漏报了什么惹来麻烦!”

每年1月,中国县处级以上官员都要费神费力做好一件事,那就是填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表格,以备纪委查验。

老刘说,官方2010年就出台了干部报告个人事项规定,“但头几年管得还不严,报上去也不怎么核实,基本都能过关。”而现在纪委每年都按20%比率查验表格内容,“一查出问题,轻则要你说清楚,重则警告、撤职。谁还敢糊弄?”

老刘最怵的不是自己真有什么不义之财要隐瞒,而是10多页的表格涵盖了个人、配偶、子女等主要亲属的收入、股票、基金、房产和财产状况,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现漏报。比如,主要亲属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有时真弄不清,只能对亲属千叮咛万嘱咐,别给自己惹麻烦。

前些年,面对腐败猖獗,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曾是舆论热点话题。官方也一度在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新疆、广东、浙江、四川、湖南等多个地区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公示试点。

其中,新疆阿勒泰地区在2009年进行了首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共1054名官员参加,包括时任及退休三年以内的正、副县处级干部,以及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中掌有实权的科级干部,申报率达到98.97%,被舆论赞为中国首开先河之举。

但这些试点没多久就无疾而终,更没有得到推广。其主要原因是,财产公开制度遭到许多官员抵触,导致干部队伍“军心不稳”。同时,财产申报内容也缺乏有效核实手段,就算公开了,很少有官员因财产申报不实受到查处。

2010年,官方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县处级以上官员详细填报个人和主要亲属财产。但在2016年以前,除非填报的官员“出事了”,官方一般并不核实填报内容。也就是说,对绝大多数官员来说,这一规定仍是个“没牙的老虎”。

2017年,中共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中共党纪处分条例将隐瞒不报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范畴,各级巡视组可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纪检监察机关也可调取个人有关事项,并实行“凡提必核”,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官员提拔直接挂钩,明显增强了这一制度对官员的制约力。

尤其是在信息技术进步和数据联通的基础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报告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官员及其主要亲属申报的房产、股票、基金等信息查询更加快捷准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威力开始释放。

这两年,因隐瞒个人事项而露出“狐狸尾巴”的官员明显增多。去年下半年被查的河南省原副省长王铁、贵州省副省长蒲波,罪名中都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官方本月通报的内蒙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文民,在北京、海南及澳大利亚墨尔本等地有35套房产,却谎称自己租房子住,可谓是隐瞒个人事项的典型。

与前些年舆论热议的官员财产申报并公开制度相比,官方现行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或许有所不同。但制度的威慑力在于执行。从执行层面看,从过去的只报不查,到部分核查,再到“凡提必核”和按比例抽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威力初现,可以说是反腐败领域的制度性进步。

对于这一点,前面提到的老刘表示赞同。他认为,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尽管仍属于内部监督,但确实不再流于形式,将来如果时机成熟,他也不反对公开官员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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