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润恬:张扣扣血债血偿是文明的倒退

时间:2019-01-10 07: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早点  北京一叶

张扣扣为报母仇杀了三人,8日被陕西汉中中院判处死刑。从围观网民的评论来看,民间正义与司法正义孰重孰轻,是中国社会目前还未形成共识的问题。

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与邻居王家发生邻里纠纷,被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打死。张扣扣当时13岁,目睹了这血腥的一幕。

王正军在案发三个月后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七年,服刑四年后获释。张扣扣始终怀恨在心。22年后,在去年除夕夜,他带上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工具,连杀王正军和他的父亲和哥哥,切割、捅刺他们数十刀,再放火烧坏王家的汽车。

汉中法院认为,虽然张扣扣的行为事出有因,是初犯且有自首情节,但犯罪动机卑劣、杀人犯意坚决、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不能从轻处罚。

张扣扣的代表律师邓学平前天替他求情时说,童年时目睹母亲的死亡给他造成了精神创伤,使他充满复仇的欲望,而他又无法通过社会的支持或公权力救济等其他渠道来排遣复仇欲望。

邓律师接着大量引述古今中外复仇的例子,包括宋朝有人砍死杀母仇人后获宽赦。他也引述法学家朱苏力的论点说,报复反应是生物的本能,不具备这种本能就会被自然界淘汰。

邓律师认为,当公权力无法缓解受害者的正义焦渴的时候,复仇事件就有一定的可原谅或可宽恕的基础。他恳求法院考虑当事人的的感受,考虑民间正义,不要判张扣扣死刑。

邓律师的辩护词近日在社交媒体广为流传,打动不少网民为张扣扣喊出“刀下留人”。例如微信公号“铮铮铁鼓”做了网络民意调查,参与投票的3万多人当中,59%认为应该对张扣扣从轻判决,21%认为何罪之有、父母之仇不共戴天,16%认为张扣扣是君子报仇应获表彰,仅2%认为应维持死刑的判决。

我认为,正是因为社会上有不少人认同邓律师的观点,认为复仇有时是可以原谅或宽恕的,所以法院才更必须维持原判,坚决否定血债血偿的正当性,不让社会倒退到以暴力私了纠纷的过去。

法律专家指出,张扣扣这种以暴制暴的行为是同态复仇。同态复仇源于氏族社会时期的血亲复仇,血亲复仇的意思是当一个氏族成员受到其他氏族侵害或杀死时,同氏族的其他成员必须为其复仇,复仇对象不局限于加害者本身,还可包括加害者氏族其他成员。

同态复仇最早作为成文法律始见于约公元前18世纪的古巴比伦,例如挖去别人眼睛的人也要被挖出眼睛。到了公元前449年古罗马时期的《十二铜表法》,惩罚的血腥程度下降,伤人罪行的惩罚是交罚金。随着文明的进步和国家的建立,国家开始替代受害者及其家属实施刑罚,减少了同态复仇。

那么当公共救济无法让人感到满意的时候,他是不是可以诉诸私力救济?同情张扣扣的人认为,中国的司法正义目前还没有实现全覆盖,许多人等不到公共救济完全到来的那天,如果私力救济了就应该获得网开一面。

但是问题在于,人人心中正义的尺子都不一样,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对正义的标准行事,理所当然地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那么社会保障和秩序就乱了套,我们就会回到氏族社会的时代,开文明的倒车。如法律学者指出,法律虽然不完美,只有在人人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才会有更大限度的安全和自由,才不会开文明的倒车。

从情义上,张扣扣的遭遇非常值得同情,但我们对他的同情,不能凌驾于对司法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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