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释放向租赁市场倾斜信号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其中对于住房租金的表述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房住不炒”的调控总基调。明确只能享受一次首套房贷的专项附加扣除,1500元/月的租金扣除额也高于1000/月的房贷扣除额,显示了调控导向。
在住房租金部分,暂行办法指出,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同时,办法明确: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杨芹芹表示,大中城市租金扣除额度提高。暂行办法仅对租金的定额抵扣标准进行了调整,为大中城市的租房者提供了更高的扣除额度,最高可达每月1500元,更贴合实际,比房贷利息抵税的额度高出50%,切实为暂无住房的纳税人减负,充分体现了房住不炒的调控总基调,表明政府对于租房行为的鼓励,保障基本居住需求。
防止居民财富被房地产掏空
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曾发布报告明确提到,中国消费者在房地产去库存中债务率大幅上升,消费基础受到严重削弱。新一轮去库存将储蓄存款相对薄弱阶层的可利用资金,基本上全部投入到了房地产市场。报告认为,目前居民财富基本上被房地产掏空,广大中产阶级和中下收入阶层被房地产套牢。而消费的核心支撑力不是高收入阶层,而是中等及中下收入阶层。
杨伟民坦言,经济压力大是因为消费下滑,消费下滑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高房价和房贷的压力。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