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被捕保钓人士 确保日方公道处理

时间:2018-12-21 09: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明报社评

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成员在东京靖国神社正门示威,遭日本警方拘捕,事件至今已有10天,两名涉案港人仍遭扣留,日方打算如何处置,目前尚不清楚。两人当天的行为,未有实质危及他人财产或人身安全,示威表达方式也不算激烈,看不到有牵涉重罪的可能,就算日方认为两人违法,亦应该以合情、合理、合度的方式处理。这宗案件事实情节清晰明确,不存在真相未明问题,特区政府应该寻求中央协助,积极跟进两人情况,了解官司进度,确保案件尽快得到公平公道处理、两人不会受到无理刁难。

靖国神社示威非纵火 - 日方若提检控须合度

12月12日清晨6时许,两名保钓人士郭绍杰与严敏华抵达靖国神社正门,郭展示“毋忘南京大屠杀”标语,高喊口号抗议,又焚烧写有甲级战犯东条英机名字的道具神主牌,严则在旁拍摄,未几有人上前阻止,火种瞬间扑息。当地传媒报道,事后日本警方以“涉嫌侵入私人建筑物”为由拘捕郭,严亦因“无正当理由进入神社”被捕。

过去10天,郭、严两人一直被扣留调查,日方是否已经落案起诉两人、具体罪名为何,扣留时间会否延长,消息相当混乱。二人强调当天是和平示威,行使表达自由权利,获日本宪法保障,然而当地义务律师称,如果控方认为这不是一般抗议,而是在建筑物周边范围“纵火”,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囚终身。特区政府对事件表示关注,外交部亦敦促日方妥善处理事件,确保两人合法权益,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已探望当事人,提供翻译服务及律师名单。

最近有多宗跨境案件牵涉港人或持本港护照人士,获得各界高度关注,反观两名保钓人士的案件,各界反应却甚为冷淡。有人在外国惹上官非,政府如何“出头”跟进,需要视乎每宗案件的性质、情节和背景,不能因为具体处理有别,便说是“双重标准差别对待”。如果违法行为证据确凿、案情严重,政府总不能护短“盲撑”、干预别国司法,可是如果涉案者面对不合理不合度的检控,政府就有责任积极跟进,维护当事人权益。以孟晚舟事件为例,虽然美国司法部是以“违反美国制裁伊朗禁令”为由,要求加拿大出面拘捕,然而对国际政治稍有认识的人都相信,事件本质是中美角力,官司不过是幌子,《金融时报》社评亦认为,特朗普实际“将孟晚舟当成人质,作为中美贸易谈判筹码”,中国政府当然不可能无动于中。

由于目前尚不清楚日方打算如何处置两名保钓人士,现阶段难言案件会否渗入政治元素,不过特区政府仍然有责任确保他们得到公道合理对待。保钓人士案件与最近4名港人在菲律宾被控藏毒一案,存在一个关键不同﹕藏毒案事实真相,迄今仍有不少争议之处,控方与被告各执一辞,反观两名保钓人士由示威到被捕,事情真相清晰明确。若说特区政府跟进港人藏毒案,不能仅凭一面之词咬定菲方司法不公,对于保钓人士案件的跟进,就没有“事实问题”的顾虑。

政府须积极跟进案件  防止涉案港人遭刁难

当日郭、严的行为,只为表达政治立场,既非烧车軚架设路障,亦非企图占领私人地方,未有对旁人构成严重妨碍,遑论对他人生命和财产构成实质威胁。3年前韩国人全昶汉不满靖国神社供奉甲级战犯,于神社附近公厕厕格放置自制炸弹,造成厕格与天花损毁,后来全昶汉再次携带火药前往日本,被日方拘捕,控以破坏建筑物等罪名,判囚4年。相比之下,郭在神社门外空旷地方焚烧示威道具,完全没有纵火破坏意图,以事发时的火势和人潮疏落情况,亦看不到有意外伤及无辜或破坏神社的可能。如果日方提出不合度的检控,诸如纵火危害公众安全,特区政府便应寻求中央协助,向日方严正交涉。

日本法律规定,从逮捕时刻起的48小时内,警方必须决定是否将案件移交检方,如果决定移交,检方将在20天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其间可持续羁押受查对象,如有必要,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10天羁押期。过去有保钓人士进入钓鱼岛范围遭日方拘捕,日本政府做法大多是以非法入境为由,将他们驱逐出境,而非送交检方,实际就是变相放人,然而由于郭、严是合法入境示威,事态有别,强制驱逐做法未必行得通。日方处理今次案件,过程是否公道、控罪跟事实是否相适应、轻重是否符合比例,特区政府和中央需要密切留意,香港社会各界亦应多加关注,民族主义冲昏头脑固然不应该,可是亦有需要让日本当局明白,香港反应并非静如深海。

鉴于港人对案件进展所知有限,特区政府应跟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一起,一边协助两名被捕人士,一边积极接触日方,了解案件最新进度,以及两人将会面对什么指控。特区政府应该促请日方尽快公道处理案件,若无充足违法凭据便应放人,避免拖拖拉拉又或延长羁押期,变相刁难两名保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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