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时语专栏
美国领导人在G20峰会上达成中美贸易战“停火协议”的话音刚落,便传出了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温哥华转机时被加拿大警方应美国要求逮捕的惊人新闻。
如各界评论,这不仅表明美中贸易战方兴未艾,更显露经贸其实不是华盛顿的重点,山姆大叔最关心的是保持在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
孟晚舟被拘留一事,显露美国不惜在贸易战问题上运用“治外法权”。对北京而言,后者在政治上或许是比贸易冲突更大的挑战。
这是因为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东亚病夫”以来,“治外法权”是最为屈辱的一个话题,也是百多年来各项“不平等条约”的重要项目。另一个常见的同义词是“领事裁判权”。这个题目在中共建政之后少有提及,主要是因为最后成功废止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的,是抗战期间的国民政府。此后继续在中国大陆领土上享有“治外法权”的,主要只是到1950年代才撤走的苏联驻军。
在中文中,“治外法权”一般翻译英语的Extraterritoriality一词。这其实只是狭义,指外国人在其他国家不受当地法律审判的地位。更广泛的“治外法权”,应该是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或许可以翻译为“治外司法”,指的是一个国家把自己的法律施加到本国领土之外。以美国法律的指控,要求加拿大警方在温哥华机场拘留中国公民孟晚舟,如一名美国华尔街人士在英文版《亚洲时报》上指出,完全属于“治外司法”。
许多人或许会认为,就像旧中国时代一样,“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只是殖民地时代的现象。殊不知在21世纪今天,“治外法权”仍然是大国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醒目的例子,无过于美国与多国政府就海外美国驻军签订的“驻军地位协议”(Status of Forces Agreement,简称SOFA)。在这些协议下,大量美国驻外军人仍然享有犯罪后不受当地法律裁判的特权。
但是与殖民地时代一样,对所在国而言,上述现代版“领事裁判权”仍然是十分屈辱的象征,常常是刺激当地民族主义的导火线。例如2002年,美国驻韩军事法庭开释车祸撞死两名韩国少女的军人,引发了大规模韩国民众示威,迫使美国部分放弃“治外法权”。
驻伊斯兰国家美国军人的“治外法权”是一个更敏感的题目。奥萨马·本拉登创立“基地”组织的原因之一,便是享有如此特权的沙特阿拉伯美国军事基地。奥巴马总统决定从伊拉克撤军,一个重要因素便是伊拉克政府受到民族主义制约,不肯在“治外法权”上让步。
像逮捕孟晚舟那样的“治外司法”,华盛顿也是老手。主要对象是“离上帝太远、离美国太近”的墨西哥,特别是许多所谓毒枭,哪怕从未踏足美国一步,也被山姆大叔以触犯美国法律为名,要求墨西哥当局逮捕后引渡到美国受审。其他拉丁美洲的“香蕉共和国”更是不在话下,即便当地政府不合作,山姆大叔也会自己上门来逮人。最好的例子便是前巴拿马军事强人诺列加。
但是孟晚舟案还是非常特出。首先是加拿大政府出面抓人。虽然俗话说“美国一打喷嚏,加拿大就会感冒”,加国政府毕竟不像墨西哥那样只能低三下四,传统上尽量避免直接做山姆大叔的国际警察手下,更何况抓的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要人。
这里不能不看到加拿大和墨西哥近来都因为重新谈判《北美自贸协议》,受到“美国优先”的特朗普政府钳制。另外小特鲁多总理马上强调加拿大“司法独立”,暗示在真正引渡到美国之前,嫌犯可以诉诸许多加国的司法程序。
以我看来,特朗普政府此举,对北京的政治挑战超过了经贸,尤其是中国的国际形象。如前所述,在最艰难贫穷的抗战年代,重庆国民政府都能够废止列强在中国享受近百年的“治外法权”,中国今天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大国,如果允许华盛顿通过“治外司法”,随意把中国公民从境外引渡到美国受审,那么“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大国形象还会剩下多少?
作者在北美从事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