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一直坚持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这既包括坚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也包括通过产业补贴(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支持战略产业发展的做法。中方可能认为这是自己的制度与内政,也是自己的发展优势所在,因而一直将此视为“不可谈判与不可退让的底线”,坚持不让步。
而美方则坚持认为,中方的这一发展模式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对美国同类产业的企业形成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美方坚持中方必须改变,否则就会对中国相关行业产品加征关税,以此抵消中国补贴产生的优势。
从美方的声明中,看不出双方此次是否谈到了这一问题。而且,美方也未将此作为下一步(3个月后)是否升级贸易战的条件。从这一角度看,中方的确没有让步。但美方也没有取消相关征税:美方首批对中国价值500亿美元产品加征关税,其针对的产品主要是“中国制造2025”计划中的产品,也就是中国产业补贴的最重要的对象,这一征税并未取消。
因此,双方在此问题上仍然在僵持,中方并未获得“胜利”。
特别是,从实际效果上看,美方坚持对中国提供补贴的行业的产品加征关税,既抵消了中国通过补贴给相关产业带来的竞争优势(价格优势),也使得中国政府的补贴转移到了美国政府的口袋中,实际上是亏损了,更难以说是中方获得了“胜利”。(参加笔者7月5日接受美联社采访时所做的分析。)
中方今后需要认真评估,通过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来发展经济与战略产业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以此决定下一步的谈判立场。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合理的判定方法与比较标准:如果采用其它方法发展经济与战略产业,例如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实施普遍性的减税,让企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发展何种行业,是否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参见笔者10月5日在《联合早报》发表的评论。)
无论如何,中美双方在国有企业与产业补贴上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仍然会继续谈判。双方今后既会在双边会谈中、也会在关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多边会谈中,继续就这一问题展开艰苦谈判。这一问题不仅是美方关注的问题,也是欧盟与日本关注的问题,是美欧日三方数次联合声明的重心,因而在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多边谈判中一定会受到持续的重点关注。
可以预料的是,在中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实质性协议之前,美方不仅不会取消业已对中国实施的关税措施(至少会维持对“中国制造2025”计划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贸易战(包括上调对中国2000亿美元产品的关税税率,以及对中国剩余2670美元产品加征关税)。
总之,贸易战不仅没有“休战停火”,而且继续进行乃至加剧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市场决不可对此做出过于乐观的解读与评估。
(注:作者余智为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授、中国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