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远:不道德的投资银行高盛集团(2)

时间:2018-11-22 08:0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高盛是将希腊的许多原有债务转成货币互换合约,因为货币互换合约是一种衍生产品,它不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表内),它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表外)项目,所以不属于负债。高盛借此大大降低了希腊债务的比率,使希腊得以顺利加入欧盟,不过却导致后来发生的严重的希腊债务危机。

高盛通过这种咨询服务,以及出售货币互换合约给希腊政府,赚得钵满盆满,收入高达十几亿美元。但是,由于高盛的做法属于不道德行为,但并没有违法,因此没有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件丑闻是发生在美国次贷危机期间。这件事已经成为大学金融专业的一个经典案例,名称为高盛与CDO。高盛在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期间,在美国房地产市场陷入衰退时,蓄意推出一款结构复杂的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简称CDO),伙同美国最大的对冲基金保尔森对冲基金(Paulson & Co),精心策划布局,欺诈了许多投资者。

201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控高盛,指责高盛在许多关键问题上欺骗隐瞒投资者,结果造成投资者损失超过10亿美元。2016年,高盛被处以巨额罚款,共计50.6亿美元之多。美国次贷危机后来直接导致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发生。

高盛违规违法的例子很多,例如它也因为操纵利率被罚1.2亿美元;因非法使用和泄露美联储机密监管信息被罚5000万美元;高盛也曾经被英国金融管理局处以1750万英镑罚款,理由是高盛“管理存在缺陷,未能提供正确信息”,也就是高盛隐瞒关键信息。

还有高盛一名董事因参与内幕交易而被罚近1亿美元;另外,高盛交易员在网聊时交流客户交易信息的不当行为,被罚1.1亿美元。

其实,不但高盛如此,几乎所有国际大投资银行都曾经因为不当行为,被有关监管当局处以巨额罚单,有的罚单甚至高达百亿美元。此外,投资银行也有许多行为,虽然不违规不犯法,但是却是不道德的,没有受到有关当局的法律惩处。

作者是中国厦门大学

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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