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办法》的基础上,社科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在学院只解决每位导师一名研究生的奖助金之外,所有具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均需设立助研岗位,设岗数量与所指导的研究生数量匹配,规定在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但不包括留学生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均需上岗。所有导师在学校和学院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制定助研岗位规划,包括导师设立的助研岗位学生名单、不予资助的学生名单和理由以及申请学院特别资助的研究生名单,上报系所,由系所汇总后上报学院。……对于因缺乏科研条件而无法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的导师,暂停导师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其学生的岗位由学院设立“三助”岗位解决,费用由学院财务支付。
说到研究生的资助情况,局外人可能不太了解。大体说来,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的奖助金分为三个部分:基本奖助金是由国家教育部和学校发放的(其中学校占比较大);补贴部分是北京市发放的生活补助;培养资助专项基金是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而获得的报酬,其中又有校设岗和院设岗(导师项目)之分。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之前,培养资助专项基金是通常是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发放的。比如,理工科导师的科研项目需要研究生参与实验等实际工作(故此有学生戏称导师为“老板”),再如导师的课程确实需要助教而学校又未设未助教岗位。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导师,则通常不需要学生为自己的研究项目“打工”。以我们社会学为例,学生学位论文选题若与导师的课题相关,导师自然在资助学生研究上有些帮助,若不相关,导师仍然要支付学生的田野工作费用(差旅费、调查费等)和硕、博论文的评审、答辩费用等。这些费用来自导师申请的各类课题基金,这意味着在资助研究生完成其学位论文的同时,导师也要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就此而言,导师其实是“打工者”。
2017年开始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资助金额,并对导师应出具的费用做了硬性规定,即不论研究生是否承担了实际的助教或助研工作,都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发钱。上述《办法》和《通知》将研究生奖助金的增加部分几乎一刀切地放在了导师头上。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而言,这实在是荒唐而又难以操作的。以社会学系为例,导师需以申请获得课题经费,资助研究生的田野调查、差旅、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的所有费用,这与一些理工科导师支付学生为自己的科研项目工作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不是研究生为导师打工,而是恰恰相反。既然如此,凭什么让导师再以每人每学期数千元甚至近万元地发给人头费?导师又上哪去找这笔钱?
我在向系、院、校各级的反对意见中陈述:
一、“全面实施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出台的程序是什么?是否经过向各学科、专业的导师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协商的过程?显然没有。因而其没有程序的正当性。
二,这一新规依据何法?何典?何理?何据?没有法、理依据,完全是行政权力、长官意志粗暴干预学术和教育的做法。况且招生时并无这样的约定。随时、随意地改变资助方式,显然欠缺契约意识。
三、对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培养而言,这一规定并无操作性。具体实施起来,导师给谁?不给谁?谁多?谁少?这不是人为地在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制造矛盾吗?导师是否有长期持续资助的可能性?每个学期都要这般申请、上报、批准的折腾一番,是对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有关决策者视教育、学术、教师、学生为何物?违背不同学科的规律和特点,搞大一统一刀切;把教师当成包工头、学生成为农民工,都是没有独立精神自由思想的工具、物件;每每恳求,伸手要饭一般地乞求一点资助,置人的尊严于何地?
新学期开始,师生们再次为了奖助金而忙碌起来。种种纠结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无奈又憋屈。
前不久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上,在宣布再投入600亿美元援助计划后,中国政府再次向全世界宣布:为非洲提供5万个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凡事都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鉴于我们正在经历的作为导师被追着要钱的困扰,更有乡村、山区的孩子们读书艰难的困境,我想问一声:我们究竟是有钱,还是没钱呢?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文编辑王昉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