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薛中鼎
由纪政领衔推动的“东京奥运正名台湾公投”,目前看来,立案已不是问题,之后要看公投是否能得到约465万票的支持。如果公投通过,行政院得责成体育署委任中华奥会向国际奥会(IOC)提出改名申请。
改名需要经过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的认可,必需符合“奥林匹克宪章”(Olympic Charter)。宪章第四章第30条,对于参加奥运比赛的国家代表团,有二项规范:
1、“国家”一词,系指为国际社会所承认之独立国家。
2、名称必须反映其国家领土范围和传统,且须经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核准。
宪章规范中所谓的“国际社会”,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联合国。我们的国号是“中华民国”,不是联合国所认可的“独立国家”;我们生活的土地在“台湾”,台湾只是一个地理名词,也不是联合国所认可的“独立国家”。
大多数台湾人不知道,附属于联合国之下,有个“国际标准组织”(ISO),负责国际名称的“标准化”。譬如说,ISO规范了“奥地利”的国家缩写是 AUT,“澳大利亚”是AUS。否则,奥地利与澳大利亚的英文前三字母,都是AUS,就无法做区分了。ISO的规范,是全世界各国所奉行的标准。在ISO的官方条款中,对于台湾的定义是“中国台湾省”(Taiwan, Province of China)。
如果我们不接受“中华台北”,可能就要被迫接受“中国台湾”了。
“奥林匹克宪章”的第六章,是“处置与惩处,纪律程序及争议解决”。其中提到,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有权力对于违反奥运规章的国家(或代表团)予以“暂时停权”的处分。
纪政曾公开宣示,正名如果不成功,依旧可以“中华台北”的名义。但是纪政是故意忽略了,今年七月底才发生的“东亚青年运动会”事件。
这次是“东亚奥协理事会”召开临时理事会讨论,认定台湾推动“东京奥运正名公投”,会让东亚青年运动会面临“政治风险”以及“政治干扰”,而且是“公然挑战奥委会模式”,最后决议取消台中市的主办权。
很明显,企图以“台湾”名义参与东京奥运,直接触犯奥林匹克宪章,加上大陆的强烈反对,其成功率是零。很可能导致国际奥会执行委员会,基于“公然挑战奥委会模式”的理由,将“中华台北”暂时停权。
换句话说,我们的运动员,可能就无缘于东京奥运了。人说“过河拆桥”,正名运动所干的事,很可能是“河还没过,就先把桥给拆了”。
古巴的革命英雄切格瓦拉(Che Guevara)有句名言,《让我们面对现实,让我们忠于理想》。既无法认清、也无法勇敢面对现实的理想,充其量只能算是愚昧可笑的自我幻想、自我膨风而已。
(作者为退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