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难以否认,选出台湾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犯陈水扁为领导人,实在是台湾民主制的一个大乌龙。
然而弄出这个政治悲剧究竟是谁的责任?一个台大资深教授朋友曾对笔者说,虽然选出陈水扁是对台湾民主制的讽刺,但这也是当时大多数民众的民意;而民主制度的精髓就是顺应民意,所以选出陈水扁是完全无可指责的。
有多位来自蓝营高层的朋友更是直白地表示,选出陈水扁,就是因为台湾现在许多民众是有眼无珠,非常显然,这两种观点非常有代表性——无论百姓还是社会精英,不少人都持有这种观点,而且正因如此,很多台湾人认为选出陈水扁并没有什么问题,甚至还引以为荣,炫耀这种民主制。这实在令人感到颇为滑稽。这种观点是完全难以成立的。
其实稍做一些研究便可发现,民意有两种:一是真民意,二是伪民意。真民意,就是民众自己的本意,是自然而然形成的,也是完全符合民众根本利益,完全天经地义的;而伪民意则是由民众的本意所衍生出来,各种其他意愿之中与本意根本不相符的民意,它其实是完全不符合民众根本利益的。
举例而言,民众要美好的生活,这就是真民意。但如何才能有美好的生活?究竟是辛勤工作,做生意,还是采取其他的方式(例如诈骗或抢劫)等等,都是在要美好生活的本意基础上衍生的意愿。衍生意愿有时完全符合本意,也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但有时则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完全不符合本意,也根本不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伪民意。
民众要选举,绝对不是为了选举,更不是为了选出一个大贪污犯,而是为了有美好生活。也绝对不是因为他们非常热爱政治骗子与贪污犯,而是要选出一个廉洁而杰出领导人。否则的话,台湾民众都成为“政治受虐恋者”了。可见,认为选陈水扁就是台湾大多数民众的真实民意,实际上是极其肤浅的,是一种新型的阿Q式民主理论,根本站不住脚。
那么民众被政客欺骗,错误地选出骗子为领导人,是不是民众的责任?答案只能是否定的。道理也非常简单:对文明社会而言,任何人为了其个人私利而故意行骗,致使其他人受骗上当,都绝对是骗子的责任,而不是受害人的责任。
如果说被政客欺骗就是民众自己的责任,那么请问:医生为了赚钱而不道德地欺骗患者,是不是患者的问题,而不是医生的责任?谁让你患病且不懂医道的?你不懂医道,那就活该被医生骗?再推而广之,流氓强奸了弱女子,也不是流氓的责任,而完全是被强奸者的错,因为谁叫你是个女子,且弱小不能战胜强奸犯来保护自己呢?
法官贪赃枉法,制造冤案也不是法官的责任,而是冤民的问题:谁叫你是冤民而不是法官呢?非常显然,这种逻辑是荒唐透顶的,稍稍有些理智和良知的人都绝对不可能接受。可见把台湾民众选出台湾政坛有史以来最大的贪污犯和政治诈骗犯的责任,推给台湾民众,在逻辑上绝对说不通。
应该指出,政客欺骗民众的行为,与医生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欺骗病人等各种职业犯罪,在本质上完全是一样的,都是一种不可容忍的犯罪行为。然而按照台湾现在的法律,政客欺骗民众,却不是犯罪行为,而是他们不可剥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