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香港接连有大学学生组织代表在开学活动中宣扬港独理念,他们不是在进行学术讨论,而是利用这些场合,来鼓吹与《基本法》相违的政治立场,这已与言论和学术自由无关,而属抵触法律的行为。因此,政府和大学当局须依法处理,让年轻一代清楚知道,这些行动有法律后果。
今天社会上公开宣扬港独的组织,并非只有一个香港民族党,还有组织以中学生为吸纳对象;至于大学,一些学生会及舍堂组织,被抱港独立场的学生把持,并代代传承,成为推动港独的桥头堡,企图带领学生和社会朝港独的方向走。
香港管治权在1997年从英国手上交回中国,《基本法》开宗明义定明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部分,这些组织的言行明显冲击此基本宪法原则,已毫不遮掩。故今天社会应对港独议题,已不能再停留在应不应该、可不可行的层面,而是要正视其是否违法,再根据法律来处理。
今天大部分大学的学生会,由不排拒港独作为本土自决的一条出路,到摆明车马推动港独都有,经历过几年酝酿,在近年明显浮现。今年七月政府部署以《社团条例》取缔香港民族党,八所大学的学生会和专上学生联会联合发声明反对,虽声言捍卫港人结社自由,实质上是支持其港独主张。而七所大学学生组织在今年回归纪念日发表的《七一宣言》,就明言该以香港为本位,“摆脱一国两制的桎梏”。这些组织的逻辑当然不是在香港推行“一国一制”,虽然没有明言,其实就是追求独立。
至于个別学生组织的言行更为明显,去年中文大学开学礼就有人在校园悬掛港独布条,虽然声称是校外不明人士所为,但是今年学生会会长区倬禧致辞时,就形容香港“主权正受到相邻国家的威胁,经济文化受到北方帝国殖民”,如果他接受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怎会形容中国是“相邻国家”?
至于教育大学学生会临时委员会会长张鑫,在上星期三新生入学欢迎会上就说得更白,指称“唯有在中国以外成立一个脱离中国、有主权的国家,亦即是‘香港独立’”,才能够建立一个真正以香港人的利益为依归的地方。
对于鼓吹港独的民族党,特区政府正根据《社团条例》禁止其继续运作,法律程序正进行中。从法律角度看,上述学生组织和其领袖的言行,与民族党甚相近,当局没理由以不同态度处理。
八所资助大学的校长去年曾经发表过不支持港独的联合声明,对于现时校内出现的推动港独言行,也应根据校内规则与法律认真应对。
如果政府和校方对上述言行听之任之,只会助长学生领袖不负责任地带领同学去做违法的行为,漠视可能招来的法律后果。学生组织会把遏制港独形容为“打压自由”,但在法治社会,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底线,有关部门及校方的适当行动,是维护法治必须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