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评“滴滴事件”: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才能成大器

时间:2018-09-03 16: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明报社评

内地垄断网约车市场地位的“滴滴出行”,在100天内出了两宗司机奸杀女乘客的事件,举国哗然。企业没有做好防范措施,让罪犯有机可乘,执法机关没有防范又缺乏监督措施,都难辞其咎。对此官商都必须亡羊补牢,刻不容缓。制定措施完善法例只是应付一时之需,企业真正需要做的是摒弃唯利是图的陋习,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是可持续发展之道,也是创造和谐经营环境的必要之途。

网约车在短短几年间成为内地人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滴滴出行在市场上占有垄断地位,并开发出“快车”、“专车”和“顺风车”等品牌,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诸多漏洞,这些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伤亡的机率的确十分之小,问题是监管机关和企业在出事之后,都没有认真检讨和加以改正。今年5月5日,一名空姐在河南郑州乘坐滴滴出行的顺风车,遭司机在途中奸杀。事后滴滴出行在舆论压力下宣布暂停顺风车业务,监管机关约谈负责人,责成该公司“整改”,但仅仅一周后即恢复营业,所谓整改,既没有追查结果,也没有监管机关通过核查,更没有第三方的综合评价。这样敷衍的所谓整改,企业和监管机关大概没有料到,同样的悲剧在100天内重演。

百日之内两宗凶案  警方接报滴滴虚应

8月24日,发生在温州乐青的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的事件更令人心寒,杀人疑凶用的车牌是伪造的,女乘客在车上向朋友发出“救命、抢救”呼号,家人打电话向滴滴出行客户服务部报告,获得的回答是“安全专家将会介入处理”,直到公安接到报案后要求滴滴出行提供信息,获得的回覆竟然是客人已经取消了订单、没有上车。滴滴出行的处理过程在在说明,3个月前的所谓整改,根本就是虚应故事,如果还一再重复过去的所谓整改,悲剧随时又再发生,黄泉道上又会添冤魂。

滴滴出行对网约车司机要求十分宽松,只要求有驾驶执照一年以上,核实过程也十分稀松,两年前深圳在查验8000名网约车司机后发现,1425人有吸毒前科,1661人有严重刑事犯罪纪录 ,显示滴滴出行筛选司机,一点也不严格。至于负责处理客人投诉的部门,究竟有多少是外包公司,也不得而知,从这次温州奸杀案看,客户服务部人员只负责转交举报,对警方的要求也不认真处理,说明滴滴出行处理紧急状况的人员,缺乏培训,也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网约车是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在人人有智能手机、支付方法成熟的内地,短短几年的发展,网约车承接单数已经超越美国,然而,这种经营模式暂时仍是没有完整法律依据的,监管机构在没有发牌制度、没有监督规章的情况下,对网约车的经营,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目前,给网约车发出经营许可证的城市只有12个,在没有许可证经营的城市,遇到重大事情后,诸如珠海市,也只是对滴滴出行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了事,所谓监管,形同虚设。

完善法例密切监管  共享经济健康成长

在共享经济起步初期,一切的经营模式,都在试验阶段,立法监管不可能做到周全,即使在美国已经有法例监管,网约车司机对乘客施暴的情形,也屡有发生。如果等待法律完备之后才许可经营,又会变成扼杀创意与试验。虽然如此,监管机构依然可以作为,起码应该密切监管企业的规章和做法,以防万一。

这次温州奸杀案,警方要求滴滴出行提供资料,得到的回覆竟然是无法核实投诉人的身份而拒绝提供。其实,以目前的科技手段,警方介入网约车公司实时监控车辆运行,也是有可能的。美国的网约车公司,都有应用程式让客人轻易地按“求救”键,网约车公司接到求救信号即可通知警方,这应该可以减少罪案发生。监管机构放弃行使这个权力,是失职的表现。

接连发生两宗惨剧,滴滴出行负责人表示“深感自责与愧疚,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字面上看是情真意切的,但实际行动是否能够兑现承诺,深刻检讨企业文化,在以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还要讲究社会责任,对客人负责是为了更大商业前景,也是对社会秩序和安定不可推卸的责任,否则,再大的企业,倾倒于片刻之间也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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