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永年:没有法治 政府即是无政府(2)

时间:2018-08-28 08:0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考虑到被监管者是随机的,而政府的监管不是随机的,在很多情况下,就是“十(政府方面)对一(被监管者)”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监管怎样可以持续呢?

再次,广义政府也阻碍了社会力量尤其是专业力量在监管过程中的作用。监管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政府监管只是这一过程中的最后一环。人们可以说,成功的监管首先来自社会的监管和专业的监管,如果社会和专业监管失效了,那么政府必须承担所有的监管责任,那么监管也必须失败。

为什么监管在中国经常出问题

社会的监管功能首先来自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就社会力量来说,至少包括如下几类。

一、媒体。媒体被视为是一个独立的权力。即使是在中国,尽管媒体并非是权力一极,但一旦遭媒体曝光,企业或者个人都会受到直接的、巨大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便是最有效的监管。

二、企业之间的制衡。这种制衡更重要,来自于“以恶制恶”逻辑。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互相竞争的企业都会互相“关切”,紧紧盯着竞争者的作为。因为都是同行,企业之间的关切是极其专业的关切。这也就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逻辑,即自私企业之间的竞争会导致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出现。

三、专业团体的监管。这里以美国的律师团体为例。律师团体庞大,并且以找到个人、企业和组织的“非法行为”来营生,他们对监管具有莫大的动力。当然,这种监管有优势也有劣势。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医药业非常昂贵,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医药业的律师群体的存在,使得这个领域的保险成本非常高。

四、其他非政府组织。今天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符合复杂社会需要的各种非政府组织也应运而生。尽管非政府组织非常复杂,但它们有意无意也在履行着各种“监管”的责任。

在所有这些之后,才是政府最后的监管。从这个过程来看,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中国监管经常失败。很简单,在中国,这些社会力量都没有成长起来,他们的力量很微弱,甚至是缺失的,因此,政府成为了唯一的监管者,既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监管者。一旦政府成为唯一的监管者,监管必然失败。

尽管每次监管失败之后会处理一批官员,但因为问题的核心并非作为个体的官员,而是体制,如果体制不改进,同样的错误会一直重复下去。

这就需要人们重新思考复杂社会的治理问题。传统上,中国社会贫穷而单一,政府比较容易管理。但现在不一样了,依靠政府单一的力量进行管理,成效一定是一个大问题。问题在于,政府本身没有转型,仍然像治理传统社会那样在治理现代社会。政府仍然是一个“守门员”,既不让社会力量成长起来,更不让社会力量进入监管体系;所有的监管体系只是纸面上的,并且是自上而下,没有办法下沉,无法执行。

再深入一步说,如果要实行真正的法治,就首先必须让社会力量成长起来。法治并非是政府写好一部法律之后自己来执行那样简单。社会力量之间的互相制衡、社会力量和政府之间的互相制衡,这既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能够生效的大社会背景。这又涉及到本栏多次讨论过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个什么都管但什么都管不好、而社会成长不起来而进行自我管理的国家不是强国家,而是弱国家和弱社会。只有当社会成长起来,有能力进行自我管理,而国家可以从很多方面脱身而专注于其应当管理的领域,那么这个国家便是强国家和强社会。如果以此来探讨,中国的法治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作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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