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近日,最高法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结婚自主、离婚自由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也应该看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关乎社会的稳定,离婚不只是家务私事,还是一个社会问题,离婚率过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且不论其他,单说对孩子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就是社会难以承受之重——曾任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的杜万华之前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百分之七八十都来自离异家庭,这一数字足以令人震惊和警醒。而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离婚人数已连续14年增长,自2002年的117.7万对增至2016年的415.8万对。
既要坚守离婚自由的法律和权利底线,又要想方设法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这是一种两难,设置“离婚冷静期”则不失为一种折中办法,必要而且可行。其一,现实中不少夫妇尤其是年轻夫妇,其实是一时冲动要求离婚,两人的感情并未完全破灭,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两人都在气头上,一时嘴硬才提出分手,这样的婚姻完全可以挽救,让双方冷静一下即可;其二,有些离婚案件,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甚至扬言“判离婚我就自杀”,对于这类离婚案件,法院显然不能简单判决了事,同样需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其三,有些夫妇要求离婚,但财产怎样分割、子女谁来抚养等问题没有协商好,如果法院贸然判决离婚,将会留下许多“后遗症”,设置一个冷静期让当事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法院进行调解,无疑很有必要。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冷静期”本意上绝不是干涉离婚自由,在实际操作中,也要防止它对离婚自由构成事实上的干涉。从最高法的规定来看,一方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是设置冷静期的前提条件,这里的“同意”可以是当事人立即表示同意,也可以是经法院耐心说服后当事人表示接受;另一方面,“可以”设置冷静期不等于“必须”设置冷静期,法院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对于那些确系感情破灭、无法维系的“死亡婚姻”,则不一定要设置冷静期。
爱滋病疫情欠缺关注 专家警告可能恶化
全球数以千计的代表今天参加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国际爱滋病大会,专家提出警告,由于全球关注程度减少,爱滋病疫情可能迅速恶化以致失控。
专家近来注意到,爱滋病(AIDS)的新增感染病例整体虽有下滑,但随着全球关注度程度与投入资金减少,世界上部分地区的新病例数却大幅飙升。
美国爱滋病资深研究员狄布(Mark Dybul)表示,捐献资金和美国资助预算已经大幅减少。
联合国爱滋防治计划(UNAIDS)指出,每年的资金缺口接近70亿美元。
1980年代初以来,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IV)已经感染将近8000万人,并有逾3500万人死亡。
另外,数据显示,近50个国家的爱滋病感染率正在攀升,东欧及中亚地区甚至增加逾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