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永伟:暌违七年的中国个税改革

时间:2018-06-21 09:23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早点   北京一叶

“这一天等了好多年了。”中国朋友前天在微信朋友圈这么说。

那天,备受中国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朋友对个税改革的期待,也是许许多多中国民众的殷切期盼。毕竟,暌违七年的个税改革,关乎每个人的“钱袋子”,涉及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收入分配的合理问题,因此向来是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

如果这次的草案通过,将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是个税创立以来的第四次上调。

新方案将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即坊间所说的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人民币,下同,约734新元)调高至5000元,也就是每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群体将不用缴交个税。此前三次起征点的上调分别是,2006年从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8年上调到2000元,2011年再升至3500元。

距离上次调整已过了七年,在这期间,调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从未间断。这是个税改革最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近年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却没有跟着上调、明显滞后,导致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压力与日俱增。

中国舆论因此对新个税方案将起征点提高了1500元普遍予以肯定,认为此举将让不少工薪阶层受益,通过降低他们的纳税负担增加其收入,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并且刺激近来持续放缓的消费,为拉动经济出力。

何况,这次税改也首次增加了抵扣项,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等不小的家庭必需开销,有望加大中低收入阶层进一步减负的空间。可以说,这次起征点的实际提高幅度大于1500元。

这次个税改革的另一个亮点是首次实行综合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此举被舆论形容为“根本性变革”,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目前的个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范围和扣除项目征税。理论上,每个项目收入多、征税就多,但不同项目叠加起来之后,有可能造成相同收入水平因来源不同而税负不同的怪象,以及一些高收入者纳税总额占比偏低、一些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较重的不公现象,违反了收入高者多纳税、收入低者少纳税的公平原则。

换言之,虽然分类征税制度在行政上容易执行,但它无法全面且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而且可能导致高收入者避税漏税,这也是社会各界期待官方完善个税制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针对这样的结构性问题,这次税改提出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来应对,同时推出反避税措施。这被视为是个税改革近年的最大进步,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的需要,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民意诉求。

虽然这项税改对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意义不容否定,但也应看到,该方案目前仅仅纳入了部分劳动所得,并且仍以分类征税为主,与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所有收入与支出的国际通行做法尚有一段距离。

当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个税改革亦然。缓解分配不公、缩小贫富差距,将是个长期任务。

赞一下
(0)
0%
赞一下
(3)
10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